【二级大法官当上海市长,应勇做到了】

2017-01-20 法律读品 法律读品

来源:财新,记者 葛明宁 实习记者 刘夕铭。“法律读品”投稿邮箱:leo1934@qq.com



韩正书记与新当选市长应勇握手。 陈正宝 摄

应勇市长宣誓并讲话。  陈正宝 摄


今天(1月20日)下午,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补选应勇为上海市长。至此,这位昔日曾掌舵浙江、上海两地高院院长的资深政法官员,成为中国第一大城市的政府一把手。此外,这次会议还补选57岁的徐泽洲(上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59岁的沙海林(上海市委常委、统战部长)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此前,上海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接受杨雄辞去上海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已经59岁(1957年11月出生)的应勇,在2016年迎来了仕途快车道。是年9月14日,时任上海市委专职副书记的应勇被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为上海市副市长,后明确为常务副市长。这一不同寻常的任命就被外界视为他将主政上海市政府的“见习期”。


应勇祖籍浙江仙居,仕途起步于浙江黄岩。在浙江公安系统内,他用26年时间,逐步从派出所办事员升任正厅级的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此后两年,他曾任浙江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长。2006年初,应勇重回政法系统,出任浙江高院院长,跻身副省级,并被任命为二级大法官。


2006年4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此后应勇对全省法院提出要求:“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当年7月,浙江高院公布落实“三项承诺”的《实施意见》,后得以全国推广。


2007年底,应勇告别深耕37年的浙江,并在来年初转任上海高院院长。


2011年初,最高法院出台“史上最严厉的法官回避规定”:法院领导或者审判、执行、立案、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业务岗位工作的法官,配偶或者子女是律师的,一方必须退出。担任上海高院院长之后,应勇选择静安区法院做为试点。


任满一届上海高院院长之后,应勇再度被重用出任上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负责沪上干部铨选;再一年后出任上海市委副书记。


2015年5月,作为全国范围内的试点,上海市委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对全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行为作了限制,并要求配偶、子女有经商行为干部向组织作专项报告。同时上海市委政法委颁布《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在本市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应当实行一方退出。


关于这些政策,应勇表示:“以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为特征的一家两制、官商一体已是一种实际存在,也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一家两制、官商一体这种所谓的‘黄金搭档’,很容易导致官商勾结、钱权交易、不当利益输送。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败案件,其中存在通过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等经商办企业,制造寻租空间、进行利益输送、贪赃枉法等问题的,占了相当大的份量。类似的问题上海也有所发现。”


2016年9月14日,应勇被任命为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在此期间,他分管发展和改革(物价)、财政、税务、监察、编制、人口综合管理、统计、能源建设、口岸、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等工作;协助分管审计工作。随着此次履新,应勇将承担起更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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