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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回答,同姓为什么不能结婚?】

2017-02-05 陈锦 法律读品

“法律读品”投稿邮箱:leo1934@qq.com


韩剧最大的魅力,大概就是但凡一个题材都能与爱情结合起来,不论古代、现代抑或是穿越,不论是军人、贫民抑或霸道总裁,甚至都不是人,他都能给年轻女性一个完美爱情(梦)。



最近朋友安利了一部韩剧《请回答,1988》,看了烂尾完结的《鬼怪》才真正明白豆瓣上《请回答,1988》9.5的高分并不是浪得虚名。


新剧《鬼怪》终究难以逃过车祸、失忆等韩剧惯用的俗套,然而挡在德善、正焕、崔泽、宝拉、善宇等人爱情面前的却是没有勇气的犹豫、友情爱情间的抉择,还有韩国民法规定的“同姓同宗(本)”男女不得通婚。



这样的法律情节设置在韩剧的惯用的梗里显得有点清新脱俗,甚至让很多法律人都难以理解。


“疯”一样的女纸——成宝拉


本剧“同姓同宗”不得通婚的女主角成宝拉,她日常的打开方式通常是这样的…



她的人设是



日常的爱好是揪头发虐妹



她发起颠来,连她妈都肝儿颤…



这就是这样一枚彪悍的女纸,她的理想竟是



不知道怎样的辩护人才能招架得住。


就是这样一个人人都怕的女汉子,却被妹妹儿时玩伴善宇相中,成就了一桩“姐弟恋”,



以致于这名堂堂首尔大学学生、参加过反对韩国总统全斗焕示威活动、通过了司法考试、立志成为检察官的进步女青年,在爱情面前被驯化成这样…



所谓“同姓不婚”


然而,宝拉和善宇二人都姓“成”,韩国民法八○九条第一项明文规定“禁止同姓同本内的婚姻”,同姓、相同本贯,或者不同本贯但源自同一始祖的情况下不能通婚。


同姓结婚的夫妻不仅本人受到社会的排斥,就连同姓同籍的夫妻所生的孩子也无法登记户口,被当作“私生儿”看待。



其实你也别笑,“同姓不婚”制度始于我国周朝,《魏书》有“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绝同姓之娶。”东汉《白虎通·嫁娶》中有:“不娶同姓者,重人伦、防淫,佚、与禽兽同也。”的说法。因此,能否遵守同姓不婚的原则具有非同小可的伦理意义,它是人与禽兽的分界线,并且成为儒家道德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朝历代的婚姻制度都有“同姓不婚”的禁止性规定,比如《唐律》规定:“缌麻(丧服名,‘五服’中最轻的一种,表示血亲关系)以上以奸论…倘姓同而宗异者,不在禁例…反之,姓异而宗同者,仍不得为婚。”直到《大清律例通考》仍有“同姓为婚…各杖六十。离异。”的刑律。


可以说,“同姓不婚”我国古代婚姻制度中重要原则,在人口不多、人员流动并不频繁的古代,这一制度能够有效避免同宗乱伦。


1930年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亲属编》才将“姓”这一概念摒弃,而把直系、旁系、血亲、姻亲关系作为结婚的禁止性条款,并一直沿用至今。



韩国从朝鲜王朝(1392年—1910年)开始就禁止“同姓同宗”的男女结婚,认为那是“动物行为”。直到20年前,相隔几十代的同姓男女甚至都不能结婚。比如,韩国孔氏和中国曲阜孔氏间也是绝对禁止通婚的。


由于韩国的姓氏比较集中,你所熟悉的李、朴、崔、金等几大姓已经占了韩国人口的半数,同姓同宗(本)的概率极大。一些同姓男女因为不能结婚,最后竟选择双双自杀。在一方面提倡婚姻自由另一方面又禁止同姓婚姻的韩国,这条法律已经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成宝拉也向父母表示,“明年(1995年)会有一段时间允许同姓同本的人结婚,现在国会方面正在准备法案,之后会直接宽限这一条,还说有可能会废除禁止同姓同本之间结婚的法律。”



事实上,为缓解这一社会问题,韩国分别于1978、1988、1995年和1996年制定了特别法,允许一些同姓男女在几年一次的为期一年的时间内结婚。这也使得约4.48万对“同姓同宗”的男女成为合法夫妻。宝拉和善宇就是在1995年的特别施行时结婚。


一直到20年前,也就是1997年7月16日,韩国宪法法院才裁定,现行民法中关于同姓同宗男女不得通婚的条款违反宪法追求幸福的精神,应承认国内同姓同宗婚姻的合法地位。


然而搞笑的是,尽管废除了禁止“同姓同宗”结婚的规定,但韩国民法又重新规定了一项禁婚法律,那就是:禁止与父系和母系的血缘关系都在“8代以内”的同姓男女结婚。看来韩国想争取全面的婚姻自由,还真是任重而道远啊!


许说回来,这年头,同性都能结婚了,同姓怎么还成问题?


而对于法律人而言,成宝拉出现在《请回答,1988》这部剧里的意义就在于,她要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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