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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供免费咨询,这样真的好吗?

2017-06-22 李波律师 法律读品

作者执业单位:山西锋镝律师事务所。“法律读品”投稿邮箱:89189002@qq.com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经常会接待各类法律咨询,有主动上门的,也有通过电话微信的;有早己熟识的邻里故旧,也有通过朋友间接介绍的,甚至是一些没有任何交集通过微信搜索的陌生人。面对这些咨询,碍于情面或者出于培养客户市场的考虑,几乎完全免费。


因为免费,所以当事人也大都客客气气;因为免费,自己也仿佛占领了道德高地而颇有成就感。但时间久了,投入大量时间,甚至因为一个陌生电话而打乱正常工作节奏,就需要深刻反思,律师无条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真的对吗?


《吕氏春秋•察微篇》中有一个“子贡赎奴”的故事:


春秋时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的,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有一次,孔子的一个学生叫子贡(端木赐),他家境富裕,出手阔绰,在国外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的赔偿金。孔子批评他:“赐呀,你采取的不是好办法,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你如果收回国家的补偿金,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钱,别人就不肯赎人了。”


孔子的另一个学生叫子路。有一天,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没有推脱就收下了。孔子高兴的说:“这下子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学生时代第一次看到这个故事,我就特别震憾于孔圣人的不凡见识。执业过程中,接待了无数免费咨询的当事人后,感受尤其深刻。



事实上,相当一部分的当事人寻求免费的法律咨询并不是支付不起费用,而是完全冲着那个“免”字来的。因为没有付出任何成本,也就丝毫不懂得珍惜。有个别的当事人在接触几次以后,还会觉得理所当然,认为律师提供咨询无非就是动动嘴皮子,不但不会心存感念,而且毫不客气,失去了起码的尊重,严重背离律师提供免费咨询的初衷。


等价交换,公平交易是亘古不变的法则。法律服务就是律师生产和提供的产品。怀着占便宜的心理享受免费法律咨询是窃取律师的劳动成果,无异于侵占和盗窃!


如果一名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而丝毫不利于维护自身权益,无助于树立执业形象,那么这种工作不但没有任何价值,还会产生很多的负面影响!


免费的未必都是有益的,一个真正的善举,不但应该帮助他人解决具体困难,还应该激发起求助者的感恩之心,有助于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就象扶贫不能养懒汉一样,法律援助也只应该帮助那些因困难确实需要帮助的人,而不能滋长当事人不劳而获、贪占小便宜的陋鄙之心,否则对个人是一种误导,还会助推社会不良风气,百害而无一利!


人情固然可贵,但不能无节制的泛滥。在市场条件下只有坚持维护规则的权威,才是长久之策。子贡赎奴和子路受牛是古人处理人情和规则的两个标尺,而孔圣人也早已把标准答案告诉了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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