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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法官30多年经验:办案时该如何防止自己被判刑?(王桂荣案)

2017-11-21 糜新元 法律读品

来源:作者投稿。作者系退休法官。原题:《我对王桂荣案的看法》。“法律读品”投稿邮箱:89189002@qq.com


2017年11月,王桂荣终于拿到了缩短的三个月刑期的二审判决书,此判决对王桂荣而言并无任何意义,因为她始终坚持自己无罪,也一直期待二审能够改判其无罪。


二审法院定罪的理由是作为主审法官,“王桂荣在审理于海哲诈骗案件过程中,对于海哲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未认真调查核实,未将书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未发现并排除证据中明显矛盾,根据伪证认定了错误的事实。


从网上的评论看,有许多人对王桂荣认定有罪的理解在于:大多数人不否认王有责,但此案经审委会讨论且请示上级法院,即使追责也不应当是王一人,许多是从此角度替王抱不平。


老糜在此撇开案件本身,谈下法官究竟应当如何办案,法官当如何保护自己!

老糜几十年来坚守的办案信条是:案件如何办,当自作主张,如果是自己错了被追究责任,这是水平问题怨不得别人,也不会后悔,如果被人左右办了错案,那必定会后悔一生。


记得当年有一个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件,初,案件在我庭一老法官手中办理,因分管院副与被告一方关系极不正常,处理意见相左,院副让他把案件交出来,称他自己来办,让我做合议庭成员。


我说:行,你想怎么判就怎么判,我陪你划押。


后院副(基本上不会办案的混客)让我作审判长,我说:行,但我办就不是你说了算了。


由于处理意见相左,本无须上审委会的案件上了会,讨论中,我成了少数。


争论中,院长发话: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又不要你负责。


我说:你放心,我保留意见,执行审委会错误决定,我这个素质还是有的。


后咱就照审委会决定判了,原告上诉。


中院承办法官在审理中打电话给我:老糜,你们审委会一群卵皮(南方人此言,相当于北方人说混蛋),尽胡说八道。


我说:现在是你做主了,改就是了!


结果,改判了。



再说一起,当年一地拆迁,行政机关裁决后申请我院强制执行,一把手院长在领导面前拍了胸脯。


审核中,那个地方之前出征地公告与实际项目有偷梁换柱的现象,我主导下的合议庭建议法院不介入,策略的认为让行政机关自己去拆,当事人要求赔偿时,我们再协调处理。


讨论中,我说:建议院长当审判长。


院长说:你们做,真有事了,领导才好替你们说话!


我说:只怕真有事了,你自己都保不住自己!你也是法官,为什么只要你在裁定书上签个名都做不到?


分管副院一看吵起来,主动说:我来签字吧。


后来出裁定强拆了,结果拆迁户成了上访户,多年以后,被中政委确定为违法拆迁,一级一级压下来,要求限时间解决,否则倒查责任。


这时,院长已到人大,上级法院传我们去汇报,核查人员对院副说:这个案件我们看了合议笔录(这份讨论笔录有几千字,相当一篇案例分析)糜庭长无责任,你有责任。


院副说:具本经过老糜清楚,让他说吧。


我说:他是看到我和XXX争吵,才主动签字的,其实他的看法与我是一致的。


你说我无责任,也不对,起码我是胁从犯。这个案件,虽然最终用钱摆平了,但有些人着实受了惊吓。



举上面例子,仅说明,法官办案没主见不行,不知如何保护自己更是个大问题,不要指望背后遥控你的人会在出事后为你解脱,他不可能有这个品行,因为,他如果有品行的话,绝不会强人所难!


更不要指望这种人会真的保护你,真出了事,他也没这个能力!


这方面的教训其实不是没有,不知大家还记得当年某地公安局长强奸案中,刑庭庭长被判刑的事否?老糜记得审委会一委员事后称自己不懂刑事!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宣判无罪时,当地前政法委书记也称其不懂法律。奶奶,你不懂混什么?


就王桂荣案讲。王作为主审法官,当时的处理意见是什么?特别是对事实的认定是什么是关健,因为,审委会委员不直接参与办案,案件的事实只是听承办人汇报,承办人应当对你汇报的事实负责。


在此,王桂荣如果汇报的事实是于某不构成犯罪,而审委会确认于构成犯罪,那么,王就不该担责。从报道看,显然王没有做到这一点,因此,王担责不冤。


在现实中,法官有许多自我保护的方法,比如,在结案报告中写明自己对案件的评判意见;将合议庭、审委会讨论笔录附卷;有特殊情况另做“情况说明”附卷。


一句话,办案全过程留痕


当然,有些作法,会让某些爱搞交易的人不爽,如何选择,这就需要法官自己择善而为了。


老糜在此只说一句话,特别要当心那些不爽的人,他越不爽害你的可能性越大。


老糜再举两例:我同事办一个房产确权案件,依事实该3间店铺应当是XXX的,但院长(也是上面那个我办的拆迁案中的)让分管院副让他分一间给OOO。我同事建议上审委会讨论,被拒绝。我这个同事在判决书中写“依事实,该房应当认定是XXX购买,现因领导为维护社会稳定(OOO扬言要大闹),故将其中一间判归OOO所有”。


一方上诉后,中院一院副打电话给我同事说:你也不能这样写啊,哈哈。


另一例是听某另一法院同仁说的,某刑案发现量刑畸轻,本须责询,后发现合议庭签名的一纸说明:XXX本需判若干年,因院长指示,某领导特别关照,故依院长指令判N年。


法官职业风险的确很大,但你只要有良知恪守职业道德,风险是可以化解的,当然,重要的是你必须提高业务能力,淡漠官位(去行政化以法官等级取代行政级别是个比较好的方法,关键是如何落实)。


老糜认为:官可以不做,昧良心失良知的事法官坚决不要去做,这是最好的自我保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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