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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亏此案二审直接改判,否则中国的道德水平真会倒退50年!

2018-01-23 法律读品

来源:综合郑州中院等。“法律读品”投稿邮箱:8918900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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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田某某与被上诉人杨某生命权纠纷一案,判决: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5民初14525号民事判决;驳回田某某的诉讼请求。


这就意味着医生无责!一分钱不用赔!

案件回顾

现场监控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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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索赔40万

家里有孕妇和孩子,作为一名医生也深知二手烟的危害,劝阻吸烟已成为37岁的杨欢(化名)的习惯。


2017年5月的一天,杨欢在小区电梯内劝阻一名老人吸烟时,双方引发争执,随后老人突发心脏病去世。


事后,老人家属将杨欢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医疗费共计40余万元


2017年9月4日,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老人在电梯内抽烟导致双方发生语言争执,老人猝死,这个结果是杨欢未能预料到的,杨欢的行为与老人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老人确实是在与杨欢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杨欢向老人家属补偿1.5万元。


老人家属对一审判决不接受,并向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2017年11月1日,本案二审开庭,双方辩论围绕杨欢的劝阻是否与老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展开,并未当庭宣判。


事情到底怎么回事?

2017年5月2日上午9点24分,杨欢上了电梯后发现一名老人在电梯内抽烟。出于职业敏感,他上前劝阻老人不要抽烟,但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



9时28分,在一层大厅里,老人的情绪显得更加激动,且伴有肢体动作,但两人未发生肢体接触。


9时43分,两人到达小区大院内,随后有两三名物业工作人员对争执中的两人进行劝说。


9时45分,在物业工作人员的劝说下杨欢离开,而老人则被请进物业办公室休息。



9时50分,一名物业工作人员走出办公室打电话。


9时53分,一辆急救车到达现场。


双方说法

杨欢回忆称,当时他去做笔录,老人家属要求赔偿几十万,但他觉得自己没有过错,对此不能接受。


杨欢表示,对于老人的离世他也很惋惜,出于人道主义补偿是他自愿的。


老人的女婿张勇(化名)表示,发生这次意外,他自身有心脏病是一个原因,但杨欢的劝阻也是一个原因。而且老人离世后,对方没有慰问,一直说自己没错,很难接受。


张勇说,老人之所以情绪如此激动,是因为觉得杨欢说了不好听的话,受到了侮辱。


田某某诉杨某生命权纠纷一案,一审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田某某的丈夫段某某因在电梯内吸烟问题导致与杨某发生言语争执,在双方的争执被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劝阻且杨某离开后,段某某猝死,该结果是杨某未能预料到的,杨某的行为与段某某的死亡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段某某确实在与杨某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杨某补偿田某某15000元,驳回田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田某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适用公平原则错误,事实上杨某存在过错,杨某的行为与段某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应当承担一般侵权责任,因此上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段某某有心脏病史,2007年做过心脏搭桥手术。2017年5月2日9时24分许,段某某与杨某先后进入金水区天骄华庭2期小区5号楼1单元电梯内,因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杨某进行劝阻,二人发生言语争执。段某某与杨某走出电梯后,仍有言语争执,双方被物业工作人员劝阻后,杨某离开,段某某同物业工作人员进入物业公司办公室,后段某某心脏病发作猝死。根据金水区天骄华庭小区监控视频显示内容,事件发生过程中,段某某情绪较为激动,并随着时间的推移情绪激动程度不断升级;杨某在整个过程中,情绪相对比较冷静、克制;二人只有语言交流,无拉扯行为,无肢体冲突。经核算,三段监控视频中显示出杨某与段某某接触时长不足5分钟。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某劝阻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在劝阻段某某吸烟的过程中,杨某保持理性,平和劝阻,其与段某某之间也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和拉扯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杨某对段某某进行过呵斥或有其他不当行为。杨某没有侵害段某某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其劝阻段某某吸烟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段某某死亡的结果。段某某自身患有心脏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发作心脏疾病不幸死亡。虽然从时间上看,杨某劝阻段某某吸烟行为与段某某死亡的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杨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前提是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而本案中杨某劝阻吸烟行为与段某某死亡结果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一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公平原则判决杨某补偿田某某15000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判决后,杨某没有上诉。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杨某没有上诉,但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的立法宗旨,司法裁判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鼓励,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郑州市有关规定,市区各类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该规定的目的是减少烟雾对环境和身体的侵害,保护公共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文明、卫生城市建设,鼓励公民自觉制止不当吸烟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杨某对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判令杨某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一审判决判令杨某补偿田某某15000元错误,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遂作出上述判决。


答记者问


郑州中院关于田某某诉杨某生命权纠纷一案答记者问


记者:杨某为什么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郑州中院负责人:本案属于生命权纠纷,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确定杨某应否承担侵权责任,关键是要分析杨某对段某某在电梯间吸烟进行劝阻与段某某死亡的事实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杨某是否存在过错。对此具体分析如下:


一、杨某劝阻段某某吸烟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在劝阻段某某吸烟的过程中,杨某保持理性,平和劝阻,双方之间也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和拉扯行为,本案中也没有证据证明杨某对段某某进行过呵斥或有其他不当行为。


二、杨某劝阻段某某吸烟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段某某死亡的结果。段某某自身患有心脏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发作心脏疾病不幸死亡。虽然从时间上看,杨某劝阻段某某吸烟行为与段某某死亡的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三、杨某没有侵害段某某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杨某此前不认识段某某,也不知道段某某有心脏病史并做过心脏搭桥手术,其劝阻段某某吸烟是履行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不存在加害段某某的故意,而且杨某在得知段某某突发心脏疾病后,及时发挥专业技能对段某某积极施救。杨某对段某某的死亡无法预见,也不存在疏忽或懈怠,没有过错。


综上,杨某对段某某在电梯间吸烟予以劝阻的行为与段某某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杨某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记者: 杨某没有上诉,二审法院直接改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郑州中院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杨某未上诉,但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依法应予直接改判。主要理由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的立法宗旨,司法裁判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鼓励,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郑州市有关规定,市区各类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该规定的目的是减少烟雾对环境和身体的侵害,保护公共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文明、卫生城市建设,鼓励公民自觉制止不当吸烟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中,杨某对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判令杨某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因此,二审法院依法直接改判。


记者:本案给社会的启示是什么? 


郑州中院负责人:每一起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热点案件,都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本案要告诉大家的是,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对这种合法正当行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和保护,司法审判永远是社会正能量的守护者!


延伸阅读:


此案二审如果维持原判,中国的道德水平至少倒退50年!


2017年5月2日上午,河南郑州医生杨欢(化名)在电梯内劝阻一位老人吸烟,老人不听,并情绪激动与杨发生争执,争执中老人突发心脏病去世。


老人家属将杨欢告上法庭,要求40余万赔偿,一审中法院判杨欢与老人的死亡无因果关系,但奇葩地要求杨欢向老人家属补偿1.5万。


老人家属不满判决,继续上诉,二审中法官提出证据不足,还需调取其他证据,所以没有当庭判决。


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双方当事人也因此成为焦点。杨欢告诉记者,监控会还原真相,当时也不是跟老人争执,而是辩论,围绕吸烟和二手烟的危害这个话题讲道理。


“监控视频显示,老人直到一层大院还在抽烟,并不是家属说的‘不让抽就不抽了’,烟一直点着,不掐灭,还是有二手烟。”


老人的女婿张勇(化名)则表示,监控只有画面无声音,对于争执内容只有劝阻者一方的说法。张勇说:“后来,当时在现场的保安跟我说过,杨欢对老人说过‘你要抽回家抽,抽死也没人管你’类似的话,不然老人不会那么生气。保安当时也去了派出所配合了调查,有笔录。老人平时人很好,经常在小区走动,跟物业、保安都挺熟的,也经常帮他们。当天早上也是在家刚吃过早饭,一个人下楼玩。”


对此,杨欢称,保安在煽风点火说谎,绝对没说过这样的话,都是好好说、讲道理。


张勇则表示,家属其实并不在乎钱多钱少,只要法庭判定杨欢跟老人心脏病发作死亡有因果关系,哪怕不赔偿都没问题。“对一审‘没有因果关系、没有责任’的判决,我肯定不认同。”


此案涉及社会公德与法律原则的讨论,其实并不简单。


走进科学小编查了一下相关资料,法律规定:公民有对违反社会公德及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劝阻的权利。在公共场所特别是电梯这种封闭空间吸烟,一方面存在着安全隐患;另一方面违反社会公德和相关规定,不易散发的二手烟进一步危害他人身体健康,任何公民都有权对此行为进行劝阻。


律师张伟称,杨欢的劝阻行为和老人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需要根据争执内容来评判。“杨欢劝阻违反公德的行为是对的,如果无法证明杨欢的劝阻行为是诱发老人死亡的主要原因,那么杨欢不应该承担责任。”


 对于什么样的情况下劝阻人需要承担责任时,张伟表示,如果公民在劝阻过程中采取不适当的行为,对对方进行人身攻击、辱骂,或是和对方发生了肢体冲突,那么就超过了劝阻的限度。


“公民对他人的劝阻存在着一个度。公民只有劝诫的权力,没有攻击、侮辱对方的权力。超过了限度,造成了后果,那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赵虎认为: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医生不应该赔偿,哪怕一分钱的赔偿。


首先,老人有过错,如果该地方有相关禁止抽烟的法律规定,该老人已经违法。


第二,劝止别人不要抽烟,既是一种维护自己健康权的行为,也体现了挺身而出、维护社会秩序的美德,客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第三,医生与老人不认识,不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不知道老人有心脏病,即:主观上也没有任何过错,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


无论从哪一方面,医生的行为都不构成侵权,反而是值得表扬的行为,一审法院错了。不但如此,遗憾的是因为医生种种原因没有上诉,二审改判医生不承担责任的可能性不大,所以,这1.5万已经赔定了。


此案可能引起的恶劣后果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公共场合,烟民可以随意在电梯、医院、电影院、图书馆、候车厅、幼儿园抽烟,无人敢继续劝阻啦,他要有个心脏病倒地不起,因有判例在先,法院饶不了你!


杨的行为本属见义勇为的范畴,一审中既然法院判杨欢与老人的死亡无因果关系了,但为何还要求杨欢向老人家属补偿1.5万?


这让我想起来了以前的一个新闻,有个人在自家院子里种了几十棵洋水仙,邻居一位老太太以为是韭菜,就偷割了洋水仙包了饺子给她孙子吃,结果导致小孩住院。老太太一家竟然上门来要求他赔偿,据说警察调解时也让他出于人道主义赔偿部分医药费,理由是没有在洋水仙上面注明不是韭菜不能吃。


还有一个人忘带钥匙打不开家门,不顾邻居反对强硬要求从邻居家阳台翻入自家,结果不慎从四楼坠落摔死,后来也是判决邻居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这种判决,都带有一定和稀泥的态度,有些法官只求稳定把事情压下去,至于是否公平公正,不在本法官考虑范围之内,换言之,当前的中国部分法官并不在意公平公正,只求不闹事,自己任期内平平安安天下太平,哪怕后面洪水滔天也不关他的事。


这种行为是典型的饮鸩止渴,稳在当代,乱在千秋,当前中国闹事横行,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现状就是这么养成的,至于闹事的那个人是否有理,并不是很重要。


这种现象带来了中国人的集体道德沦丧,而闹事行为之所以还能存在,除了法官的和稀泥态度之外,抱着人死为大的观念,围观群众的同情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而且可以说其重要程度是非常大的。


这种同情或许有一定道理,但是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一定会导致更多的人因为你泛滥的同情心受到更大的伤害。



南京彭宇案后引发了全中国关于扶不扶的讨论,即使最高人民法院出面证实老太太确实是彭宇所撞,因为害怕赔偿高谎称冤枉,只是法官一句不当的话才推向了媒体热议,但公众对此并不买账,很少人去关注真相,所以彭案的遗毒仍然影响至今。


法院是一个公正公平的地方,不是商务谈判会所。彭宇案的道德影响让中国大陆的道德倒退了50年。彭宇案后中国人再也不敢扶老人了,不知道多少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被视而不见,最终无辜死难,当初对南京老太太的同情心这种小善,最终演变成了对整个中华民族的大恶。


如果这次还是出于善心,人道主义赔偿老人亲属,法官算是积了小善,毕竟这人死为大,但是客观上却行了大恶,电梯抽烟不守规矩胡搅蛮缠到如此份上还能获得赔偿,那以后谁还去守规矩,谁还会见义勇为对不良行为果断制止? 


总之,守法守规矩的有错,不守规矩的没错,这就是大恶,南京彭宇案只不过使中国道德倒退了50年,如果这个赔偿判决没有纠正,中国的社会道德将被法制拖向无底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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