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了解一下?
来源:作者投稿。“法律读品”投稿邮箱:8918900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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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课程其实很简单,就是新世相的创始人张伟,来讲授他们是怎么做营销的,把新世相做过的成功营销案例直接作为课程题材。
规则是这样的:
1.新世相十大爆款全复盘营销课程原价199元,最开始现价为9.9元,现价随着购买人数的不断增加,每万人购买涨5元。
2.每邀请一位好友报名营销课程,即得40%现金返现,多邀多得,上不封顶。若您邀请的好友同时邀请了一们朋友报名营销课程,也可获得10%现金返现,立即到账微信零钱。
3.邀请影响力排名前10学员每人最高可得万元现金奖学金。排名第1学员还可得价值50万的新世相广告推送一次。
几小时之内,几十上万百人转发,课程报名人数超过了10万人。
不过也有许多人表示反感这样利用微信好友牟利的营销方式。
所以当涨到49.9元时,腾讯爸爸也看不下去了,直接把链接禁了。
不过,有人已经拿到了万元返现了。
这种通过发展下线牟利的模式,是不是和似曾相识?
对,就是传销!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意:
1.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
2.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3.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4.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具体立案标准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2016年,工商总局公布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
一是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三是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再简单讲,只要具备“①交入门费”“②拉人头”“③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所以对照着看看新世相本次的营销活动,你觉得是不是传销呢?
最后真的很想吐槽那些天天感叹“知识焦虑患者”,好好工作生活不好吗?哪儿来的那么多焦虑啊?
那些鼓吹“知识付费”时代来临的人,哪一个不是想赚用户的钱呢?
知识付费基本上与知识无关。还不如有空看看刑法、民商法这些法条来得有用!你需要的知识基本上大学毕业前就已经学好了。
与其掏钱在线缓解“知识焦虑”,不如想想你有多久没有认真读过一本书了。
上了人家的营销课就能做出另一个“新世相”?
可别让“知识付费”变成“智商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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