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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消失18年,回来第一件事就是来争我爸的遗产!

2018-04-20 法律读品

来源:作者投稿,首发:Lawyer点评。“法律读品”投稿邮箱:8918900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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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小蔡   24岁


2017年1月,风很大、很冷,我却浑然不觉,因为我的心更冷...


一场车祸刚刚夺走了相依为命18年的父亲的生命。那一刻我的天塌了。

我的三爷深深的叹口气,说了句:“你妈回来了。”


一张脸从心底的最深处慢慢浮现,亲切而又模糊,时间真是个可怕的东西,甚至模糊了一个孩子对亲生母亲的记忆。

1987年,没有摆酒席也没有领结婚证,父亲和母亲就这样走到了一起,后来就有了姐姐和我。


父亲生性木讷,不懂经营家庭,2000年母亲带着姐姐离我和父亲而去,从此杳无音讯。


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身影毫无预兆的向我走来,我微微张口,一声妈妈还没说出口,一张白纸就挡在了我面前,堵住了这声等了18年的妈妈...



她没有告诉我18年前为什么走,也没有告诉我18年里为什么都没有来看我。她只想用一张纸带走用父亲的丧礼礼金翻建起的房子、分父亲车祸的死亡赔偿金。


阳光下的这张法院传票是如此的洁白、白的刺眼...


2018年3月2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她和父亲为夫妻关系,她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讽刺!一个已经离开18年的人,要不是宿城区法院的判决书写的明白,证明这个女人的存在,我都以为她死了,和她的良心一起死了...



/02/


新闻里的留言区,每个人都义愤填膺:母亲周某之前去哪了,一有钱分就冒出来了,你有尽到母亲的责任嘛!


小编和所有网友一样气愤!一个母亲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在18年里对自己的儿子不闻不问,回来第一件事就是分财产,是谁看了都会替小蔡忿忿不平。


可是即使感情上一万个不愿意承认,法院这次真的没有判错...


1. 小蔡的父亲和母亲依然是夫妻关系


即使没有领结婚证,也不能否认,在1994年前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两人,是“事实婚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 母亲周某依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呢?故意杀害、遗弃、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


周某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


3. 法院已经酌情减少了母亲周某的继承份额


你们发现周某只分到20%吗?法院的确已经考虑到周某长期与小蔡父亲分居的情况,酌情减少了份额。

死亡补偿金一般不看成是遗产,因此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而不是按份额平均分割。




/03/


有人说:法律真的让我很心痛,乱七八糟的。


法律的确有时候是那么合法却不合情。


让我说一件可能更让你觉得于理不合的事,如果10年、20年之后,母亲周某丧失了劳动能力,要求小蔡履行赡养义务,小蔡不能拒绝。


因为赡养是一项法定的“绝对义务”!根据现行法律:


  • 只要父母已经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以及生活困难

  • 就算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子女也不能拒绝赡养父母


父母抚养子女和子女赡养父母之间的确是不应该存在条件关系。


如果要求父母先履行抚养义务,才有权利享受被子女赡养的义务,那二十年前父母一个月只给子女50元的生活费,现在父母老了,是否子女也可以只给一个月50元的赡养费?当然不是,对吧?因为不是所有东西都可以量化的。


退一万步讲,父母固然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但父母赋予子女生命,十月怀胎,一朝分娩,是不是也值得感恩?


可是,如果父母对子女做出了严重侵害子女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子女还要对父母进行赡养,这会不会又太苛刻了些呢?



2014年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就判决20年前“曾对自己的两个女儿进行了伤害”的父亲有权享有被女儿赡养的权利。


就是这样一个父亲,一个“杀千刀”的父亲,一个导致了你的人生痛苦多于快乐的父亲...你也不能不赡养他。


心里无数个“草泥马”在草原奔驰...无论是从情感上还是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看,都会觉得法律的规定太过于“无情”!


我们的法律是不是也可以更“人性化”一点?


  • 法国就规定如果父母对子女有虐待、犯罪、对子女的生活置之不理的,子女免除赡养义务

  • 台湾也规定子女如果未成年时受到父母虐待,在成年后让受虐子女选择是否赡养父母


在实践中,我们终于开始看到我们法院认可了有些行为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比如,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特指杀害、虐待、遗弃子女、或强奸女儿等行为)。


什么时候,我们的法律也可以在立法上加以明确呢?



小蔡已经上诉了,虽然小编认为二审会改判的可能性很低,但我们还是祝福小蔡。


虽然母亲周某18年没有尽过抚养义务,但是毕竟她给了你生命。


未来的路还很长,未来的路终究要靠自己走。


就当从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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