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干货,史上最强不良资产清收八大秘技

2018-04-24 法律读品

一、出谋划策法

客户在经营中大多存在不良资产不能按时收回而且数额越累越大的现象。面对这种现实,应当准确掌握不良资产的笔数、金额、拖欠时间及对方的基本情况。深入分析、仔细研究,将不良资产按易难程度,先后顺序分类排队,按先易后难的基本思路,亲自参与客户去清理不良资产。清收成果应以归还不良贷款为先,或部分归还贷款,部分用于经营,而后对客户应继续提供帮助,不能放手不管。


二、借助关系法

对借款人的配偶、儿女、亲属、朋友要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选择出有重要影响力的人物。与其进行接触、交谈、交往,达到融合程度,适时谈其用意,使之理解进而愿意帮助,由有影响力的人单独与借款人谈还款问题和利弊分析,劝其归还贷款,也可以共同与借款人讨论贷款问题,寻找出还款的最佳途径。


三、信用催收法

相对于借款人的客观实际,要深入研究他的薄弱环节。如借款人很好脸面,千方百计掩饰自己,生怕自己欠款的事外露,影响形象。在多次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应考虑动员亲朋好友、同学、同事、乡村干部、上级领导多人一同参与其工作,你不还钱我就到处说这个事情。


四、组织协助法

有些借款人不仅是党员干部,还有很多头衔,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农民企业家,这个典型、那个模范的等等很多。无论多少个头衔,不管怎么得来的,只要形成不良贷款,理应受到追究。对借款人的上级组织,为其命名的各类上级部门均应发出信函。告之不良贷款事由和归还贷款要求,请求组织干预,必要时应派人员前往商谈,以求问题的解决。


五、债权抵顶法

经营时间越多,往往形成债权的数额越大,追讨难度也相对加大,也是形成不良贷款的影响因素。对于这种因素要认真仔细研究,准确评估对方债务人的还债能力后,应考虑以债权抵顶不良贷款问题,如果可行,应与借款方、借款方债务人三方以书面协议形式加以认可,确保开展工作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但在贷款还清前不可免除借款人的还款义务。


六、化整为零法

不良贷款往往是本金归还不了,利息也越欠越多,困难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不要单一考虑贷款本息一次归还问题,应当化整为零。视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每隔一段时间,就还一部分贷款本息,利随本清。签定归还贷款协议书,分步进行。既能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又能逐步归还贷款,直至贷款本息还清。


七、担保追究法

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其本质意义在于借款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归还贷款时,担保人承担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以保证借款合同的全面履行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然而在现实工作中,重视借款人而轻视担保人的现象较为严重,这是一个误区。贷款一旦形成不良,一定要借款人与担保人一并追究。当借款人不足以归还贷款时,不能忽略对担保人担保责任的追究,直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


八、以物抵债法

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已走向下坡,无力以货币资金归还贷款。经深入调查确认后,要果断地采取措施,不可拖延时间,一旦拖延可能错过有效时机。应立即协商以借款人物品抵顶贷款本息问题。首先应考虑价值大的物品,如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或使用权,大宗的产品、商品、材料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办公设备、汽车等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协商评估作价或由中介机构评估作价后抵顶贷款本息。

为了满足广大学员的需求,智元法律课堂联合吴春玉老师,经过长期的苦寻资料,精挑细选,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反复打磨,给大家奉献出一套真正接地气,能解决实际问题,能答疑解惑,能使债权人拨云见日,柳暗花明的《不良资产清收实战系列课程》。



本系列课中所讲的每个问题都有真实的案例、法律依据、最高法院的判例等作为支撑,都言之有物,于法有据,绝无空谈!

本系列课主要适用于银行类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小贷公司等清收不良资产,同时担保公司、典当行、普通公司及个人如需清欠,也可以学习参考。



课程时间

5月3日起,每周二、周四更新

课程形式

语音&社群互动&直播&课堂答疑

课程价格

首发优惠价129元

报名方式

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报名

(Tips:报名后添加小智君微信【zhiyuanwk01】进入学习群)

阅读原文,查看更多精品课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