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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法检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

2018-05-01 法律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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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201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日之外加班补贴执行范围,限于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除了司法警察以外,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且公务员工资制度人员。


二、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是指在一周工作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对一周工作不满5个工作日而在正常休息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发放补贴。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因公出国、脱产学习培训以及参加会议占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视为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


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标准,每加班1个小时补贴10元。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按加班的实际数计算,按月发放,发放加班补贴的小时数,每月不超过30个小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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