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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企业复工复产如何做好防控工作?防疫指引来了!【全民“抗疫”】

清远发布 2021-03-0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那么,清远的各类企业复工时

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生产过程中注意什么?





2月4日,清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清远市加强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对全市企业复工复产的防控工作进行了规定。《方案》明确,要强化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实现对疫情的“堵、防、控”,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确保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方案》表示,严格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6 号)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该类企业申请提前复工的要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提前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11 号)提出申请。


同时,严格执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迟疫情重点地区有关人员返粤时间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12号)要求,全市各类企业目前仍在湖北的人员暂不返粤。各类企业要抓紧摸清仍在湖北省境内的人员底数,逐一通知到位,落实到个人,并详细了解和登记其健康状况及计划返粤时间、方式等情况。


防疫要求:开工后定时消毒
发现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停止生产


《方案》对企业复工前的防控措施也进行了要求。明确各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落实防控直接责任人,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当地企业做好复工疫情防控。如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若未按照粤府明电〔2020〕6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而提前开工,导致相关人员涉及传染病的传播、流行等事实后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同时,企业复工生产前要详细掌握和了解每名职工的健康状态、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排查确认职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重点疫区来源地人员。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企业要负责对其先行按规定时间进行隔离,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不得安排与其他员工进行接触,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来粤人员健康监测管理方案(第二版)的通知》(粤卫明电〔2020〕11 号)落实防控措施。


企业复工前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员工宿舍、电梯井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保持公共场所通风透气,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配备测温仪、口罩、消毒液等设备设施和隔离场所。


企业开工后,须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提醒员工全程佩戴口罩。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定时消毒。坚持登记制度,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


《方案》要求,企业复工前和开工期间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明白纸,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政府服务:
每个企业要有专人负责跟踪服务


《方案》表示,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创造条件安全有序复工,指导和支持复工企业完善防控设施设备,协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提升复产能力。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复产复工,要建立联络工作组,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责任到人,每个企业要有专人负责跟踪服务,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同时,各地要以卫生防护用品、医疗器械、中西药品、消杀用品等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以及关联上下游企业为重点,组织好生产运营,最大限度发挥产能,为疫情防控提供物资保障。要主动与生产企业进行对接,协助企业解决资金、运输、原料供应等困难,指导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控。要建立保供生产重点企业“日报告”制度,将各级下发的应急物资清单,落实到每户生产企业,每天报告生产供应情况。凡是接到物资生产任务的县(市、区)和企业,必须全力确保调配物资及时足额到位。


据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督导组将对各县(市、区)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近期以来,我市各相关部门深入各类企业走访,宣传防疫知识,及时传达最新的政策措施及防控动态,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各项疫情防控方案和具体措施,推进企业在安全的前提下顺利复产复工。


相关

清远市卫健局建议:

企业应提前掌握务工人员名单和旅程信息


日前,清远市卫生健康局发布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要求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企业(工厂)提前摸底排查,掌握从疫情发生地回来的务工人员名单和旅程信息,提前采购口罩等防护设备,复工后安排单人单间对从疫情发生地回来的务工人员居家隔离14天,如果做不到严格居家隔离,需转到集中隔离场所隔离。


另外,指引中建议不是从疫情发生地回来的务工人员回来后,应尽量避免到人群密集通风不良的公众场所,尽可能不参加不必要的大型聚会和大型会议,如果要参加要做好戴口罩勤洗手等个人防护措施,同时,建议改善居住条件,尽可能单人单间,最多不超过2人一间。


若企业(工厂)出现发热、发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时,疑似患者应立即戴上口罩就医,企业(工厂)及时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患者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企业(工厂)应启动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且根据有关部门的建议,实行轮休制度、休假等减少人员密集的措施,停止或减少使用中央空调,并清洗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清远日报
校对:喵果果
编辑:绵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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