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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失职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吗? | 关注民法典

清远发布 2021-02-23

“父亲抛摔2岁幼童”“3岁女孩被喂到70斤”……近来,监护人长期打骂、冻饿或虐待孩子的新闻时有报道,相关视频中亲生父母对孩子的态度和做法令人发指,网友们不禁发出灵魂拷问:


工作不称职可以被单位解雇,

这种不称职的父母,

难道不能被开除吗?


网络图片


广东捷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林瑞文认为,答案是可以的。对于社会中父母失职的现象,法律在监护权方面的规定也日趋完善。对于失职的父母,我国现行的《民法总则》、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对撤销监护资格的问题作了相关规定。


▌什么情况下监护人会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林瑞文解释,在实践中,监护人是否符合上述情形应就个案进行分析。比如,在填喂3岁儿童案中,父母在网络点击量的刺激下,热衷于拍摄女儿大吃大喝的视频,通过长期过度填喂的方式使3岁女童的体重飙升至近70斤,远远超过3岁女孩的标准体重(10-20kg),并且在女儿拒绝填喂时仍然要求女儿进食,对女儿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隐患,满足《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规定的“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符合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件。


▌什么人能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对于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27条明确规定:

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均有权提出申请。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是否不再负担抚养费?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抚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因此,并不是说被撤销监护资格就免除抚养义务了,即便被撤销监护人资格之后,被撤销资格的父或母或其他监护人仍然需要负担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是一个“系统工程”,尤其是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同时,必须指定新的监护人,因此在这类案件中,人民法院往往相当谨慎,必须根据被监护人的具体情况全局考虑,本着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



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清远+

编辑:黄然

校对:张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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