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我市自主就业择业的随军家属一次性安置费上调至8万元
提高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和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费,对随军前未就业的随军家属在事业单位招聘中拿出一定岗位进行定向招聘安置……今年1月1日起,《清远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这是我市解决官兵“三后”问题的又一有力措施。1月21日下午,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清远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详细说明。
据悉,2010年我市出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城乡居民平均收入、物价水平等已产生较大的变化,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现行需求。经过意见征求、专家论证、司法审核、多次修改完善等环节,形成《清远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送审稿报送市政府审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一是明确了驻清部队副团职以上军官的随军家属及随军家属属于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高层次人才的,可纳入市直安置范畴;
二是明确了不同身份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方式;
三是明确每年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拿出一定岗位对随军前未就业的随军家属进行定向招聘安置;
四是提高了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和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费,与清远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选择自主就业、自主择业的随军家属一次性安置费由4万元提标至8万元,该安置费在清远市范围内只享受1次;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由每月400元提高到1000元。
发布会透露,这些调整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解决官兵“三后”问题的高度重视,是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实质性举措,有助于大力营造“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浓厚氛围。
我市一直以来全力支持改革强军,千方百计做好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近三年来,我市共安置随军家属201名,其中对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有69名。接下来,我市将以《实施细则》出台为契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以属地安置、专业对口、效益较好和优先安排为原则,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实现随军家属的充分就业,落实相应政策就业。
延伸阅读
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共有三种方式:
一是对随军前是为在岗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随军家属(除本人个人放弃外),以属地安置、专业对口、效益较好和优先安排为原则,进行指令性安置;
二是随军前未就业的随军家属,市直及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在每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拿出一定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当年随军前未就业的随军家属,实现部分未就业随军家属的优质就业。按照安置程序,定向招聘安置方案将在每年6月底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是鼓励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与创业,并给与相关政策上的优惠,如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优先推荐就业;举办专场招聘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以及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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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清远+
编辑:吕博林
校对:郭晓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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