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心!我市接连发生多起山火,已有2人被刑拘
进入2月份以来,
我市连州、清新等地
接连发生森林火灾,
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扑灭大火。
2月17日,清新区太和镇万群村发生一起火灾。资料图
截至目前,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2人因山火事故被刑拘。
职能部门提醒,
引发山火,
不管是有意还是无心,
都将被追责。
情节严重者,
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事件一:
2月6日,连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在连州市星子镇上庄村委会上庄村“浦冲”山林发生山火。接报后,森林警察大队快速反应,在智慧新警务的强力支撑下,当天15时许,办案民警成功将嫌疑人邓某凤(女,58岁,连州市星子镇人)抓获归案。
△办案民警将嫌疑人邓某凤抓获归案。资料图
经初步查明,2月6日14时许,嫌疑人邓某凤在“浦冲”山林的荒田里焚烧杂草过程中,因燃烧到山场旁的树枝,引发山火,并蔓延至周边山场,过火总面积146.16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66.31亩,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事件二:
同一天,连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这边正紧锣密鼓地侦办着“浦冲”山火案,又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连州市大路边镇汛塘村委会“小菇冲”山林发生森林火灾。
接到报警后,森林警察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失火山场。通过大量摸排走访工作,多方调查取证,锁定并成功抓获嫌疑人唐某雨(男,44岁,连州市大路边镇人)。
△警方锁定并成功抓获嫌疑人唐某雨。资料图
经查明,当天下午16时许,犯罪嫌疑人唐某雨在“小菇冲”山林的荒田耕种过程中,将吸完的香烟头随意地扔在了地沿的茅草丛里,引燃了干燥的茅草,火势迅速蔓延,造成“小菇冲”一带山林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达170.19亩,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事件三:
2月17日,清新区太和镇万群村,一片长满干草和香蕉树的田地着火。清新区太和消防救援站赶到现场,及时扑灭大火。
市气象局预计,
未来几天我市以晴朗干燥天气为主,
昼夜温差大,气温逐日回升。
目前全市各地均已发布
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五级,
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森林火灾极易发生,
需注意森林防火和家居用火安全。
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祝启欢律师分析称:报道中的当事人均可能构成失火罪,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
●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
● 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司法实践中,失火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
“情节较轻的”这种情况仅限于:
(1)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如是否属于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等;
(2)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如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等;
(3)犯罪客观方面的情况,如犯罪造成的具体损害情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侵犯的对象等。
市民朋友应注意防火安全,
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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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发布编辑部来源:清远+编辑:黄然校对:张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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