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涨涨↗ 惠及超10万清远人!(附申请流程)
好消息!今年我市继续提高
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将惠及我市约10.5万名困难群众!
根据最新标准,
我市低保户每人每月
最高可领取低保金847元,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最高为每人每月1355元。
此前,我们发布了相关消息
而就在近日,我市印发了
《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
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
供养标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2021年清远市城镇、农村一类地区(清城区)/农村二类地区(除清城区外的七个县市区,下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
从去年的每人每月807元(城镇)、
660元/580元(农村)
↓
提高到847元(城镇)、
726元/638元(农村),
↓
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了40元(城镇)、
66元/58元(农村),
城乡低保标准增幅分别为5%和10%。
2021年清远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从去年的城镇、农村一类地区/农村二类地区
每人每月1292元(城镇)、
1056元/928元(农村)
↓
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355元(城镇)、
1162元/1021元(农村),
↓
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3元(城镇)、
106元/93元(农村),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增幅
分别为5%和10%。
《通知》明确,2021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对未达标月份按执行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特困供养人员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1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和新纳入的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重点来了!
怎么申请呢?
申请流程
具有本省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 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委托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询核对。特殊人员,可以由本人或者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
指具有本省户籍,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三个条件的老年人(60周岁以上)、残疾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以及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如果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应由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向全省范围内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由系统转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受理、调查核实。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应签署《申请特困供养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清远日报
文字:黄慧祯 通讯员 朱健宁
编辑:黄然校对:张鍪编审:樊沃夫 田芳更多消息(点击下方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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