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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力度加强!清远25家药店停业整顿

清远发布 2022-05-12


零售药店作为疫情防控“前哨站”,疫情防控措施是否落实?近段时间,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零售药店进行全覆盖检查,并通过广东省“智慧药监”系统进行监控发现清远4家药店违规向“非绿码”人员售药,另有21家零售药店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该25家药店均被要求停业整顿。


随后,清远日报记者也兵分多路对市区各大药店进行走访,在疫情防控新形势下,不少药店近日开始加强防控力度,进门“三查验”,门店每天消毒等措施均成为开门营业标配。


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违规向“非绿码”人员售药的药店中,已有2家药店已经落实整改重新开业,其他药店仍处于停业整顿中,待执法人员进行复查达标后才可继续开业。





查处


全市25家零售药店停业整顿


我市辖区内现有零售药店1527家,连锁药店总部10家,零售药店连锁门店651家,单体零售药店876家。近段时间,清远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1500多家零售药店进行全覆盖检查,并约谈辖区内全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查促改,以强有力的措施加强扫码测温入店管理,做好发热病人监测和报告工作,落实购买感冒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发挥其前沿“哨点”作用。


此外,近期省药监局对“智慧药监”系统不断进行升级完善,新增“非绿码人员购药拦截和查询”。新功能开通后,市市场监管局每天安排人员登陆系统查询,将涉嫌存在违规向“非绿码”人员售药线索通报相关县(市、区)局核查处置。


截至目前,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对清远关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清城区朝阳花苑店、清远市清城区秋群药店、广东顺荌医药有限公司第二分店、英德市汇星大药房4家违规向“非绿码”人员售药,21家因未落实好扫码、测温、戴口罩和购药登记报告等防控措施的零售药店,责令其停业整顿。









走访


戴口罩、测体温、出示粤康码

成购药“三件套”


8月5日以来,清远日报记者兵分多路对市区各大零售药店进行走访,发现清远各大药店均落实了疫情防控措施,戴口罩、测体温、出示粤康码成为进药店买药“三件套”。


暗访零售药店包括大参林药房、阳光大药房、百姓大药房、海参堂大药房、关爱大药房等。位于清城区升平街的海参堂大药房,门前设置了喇叭扩声器,提示进店前的顾客要佩戴好口罩、出示粤康码并配合体温测量,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在清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6号的大参林药房,消费者进入药房时,工作人员同样会提醒戴口罩、测量体温和出示粤康码。


受访药店的工作人员均表示,药店每天都会进行消毒,店内配有酒精、洗手液供顾客购药期间免费使用。位于汇江花园附近的关爱大药房,忘记戴口罩的顾客还可以免费向药店领取口罩。


记者走访发现,各大药店对于对购买退烧、止咳类药物的人员均会谨慎处理,首先进行实名登记,并且上传到药店系统,如有不配合实名登记工作的消费者,药房会拒绝售卖药物。药店会进一步测量体温,对于体温在37.3摄氏度或以上的顾客,不予以出售此类药物,并建议他们尽快前往医院就诊。如遇红码、黄码的顾客,药店将不予入店并上报三人小组。





部门


37种药实名购买并登记上传信息


清远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持续加强对全市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等疫情防控措施,对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药店坚决停业整顿,杜绝零售药店销售药品给“非绿码”人员事件的发生。


该局也再次提醒广大零售药店要继续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落实顾客进店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37种药实名购买,并登记上传信息。如发现非绿码的顾客,要登记信息迅速报告疫情防控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同时提醒市民,为了您和他人安全,进入零售药店购药要自觉配合执行药店的日常疫情防控措施,如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配合测量体温等;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时,要如实报告相关情况,提供本人及患者真实的身份证号码及电话号码、是否本人使用、14天内是否到过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等情况。为避免延误病情,带来不必要的疫情传播风险,请不要为中高风险地区的亲友代购《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药品。如有发热情况,请尽快到附近发热门诊就医。



温馨提示


零售药店经营者注意了!市市场监管局提醒:

顾客进店须“三查验”


1.严格落实好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药品人员的信息登记报告工作,做到顾客进店“三查验”(全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顾客若体温超过37.3℃或健康码为非绿码的,不能入店购药,请指引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并登记其信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社区“三人小组”报告;
    

2.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对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药品顾客个人信息、旅居史和有关症状进行问询和登记,在省智慧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及时、全面、准确地登记报告后,方可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药品。如系统提示顾客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请不予销售,并指引顾客到医疗机构就医,并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社区“三人小组”报告;


3.问询时,请详细询问顾客是否有在14天内中高风险区、封控区域内停留或境外旅游史。以及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密切关注近期疫情变化,及时更新中高风险区和有病例报告的地区,可登陆省卫生健康委官网查询(http://wsjkw.gd.gov.cn/xxgzbdfk/);


4.零售药店营业场所做好定期消杀和通风排风措施,工作人员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好口罩,做好健康监测,推进全员疫苗接种;


5.时刻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警惕性。




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清远日报
采写:朱文华 实习生张蕾 崔如茹 彭瑗瑗 马伊琳 朱启青 黄梓筠 胡家希 通讯员曹历
编辑:肖阳
校对:张鍪

编审:樊沃夫 张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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