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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遏制“两违”行为!清远这项制度11月起施行 | 新闻发布会

清远发布 2022-05-11



《清远市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三查”制度》(以下简称《“三查”制度》),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三查制度》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定义、对违法当事人、对属地监管人和违法案件关联人可采取的处理措施等方面予以规范,形成全方位遏制“两违”违法行为的有效制度。


10月29日,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三查”制度》的基本情况。


10月29日,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明确工作机制
形成合力


制定《“三查”制度》是贯彻落实市委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部署,是推动我市“两违”治理工作发展的现实需要。


2020年以来,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印发了《清远市在建违法建设查处办法》,对在建违法建设进行全方位打击,取得了初步成效。而《三查制度》是《清远市在建违法建设查处办法》制定以来“两违”治理机制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其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对象,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界定、牵头部门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针对“两违”问题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三查”制度》对查处“两违”的工作机制进行了说明。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牵头部门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为属地监管责任单位,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以及乡镇执法综合执法队伍根据法律规定、省政府授权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情况分别为打击“两违”行为执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为遏制新增“两违”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遏制新增“两违”行为的强大合力。


打击“两违”
既查事,又查人


执法机关查处“两违”违法行为时,按职权依法依规落实既查违法用地和地上违法建构筑物又查违法当事人,既查违法当事人又查属地监管人,既查属地监管人又查违法案件关联人。《“三查”制度》对查违法用地和地上违法建构筑物、违法当事人、属地监管人和违法案件关联人有明确的流程和相应处罚制度。


在查违法用地和地上违法建构筑物方面,执法机关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后,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对经依法依规查处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按照法定的类型,对违法建设采取拆除或没收的手段,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查违法当事人方面,执法机关可在调查取证时,要求违法当事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查阅或复制取证,依法询问违法案件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可能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关措施。对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执法机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依法需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违法当事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其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处以罚款。


而对查属地监管人和违法案件关联人方面,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执法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村小组、村委会涉嫌参与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行为的,依法追究村小组、村委会和相关负责人责任。


Q:

新闻链接:什么是“两违”?


A:

(一)关于违法用地的界定

违法用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情形:
1. 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

2.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3. 超过批准的数量或标准占用土地;

4. 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违法建设的界定

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违法建设的情形:
1. 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的;
2.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3.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清远日报
图文:
张彩霞
编辑:肖阳校对:张鍪

编审:樊沃夫 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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