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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网友报料:机场路上惊现“翘脚哥”!然后,蜀黍把他找到了......

2017-04-26 重庆交巡警

奇葩司机,花式开车,脚放在驾驶室外

下面是网友拍摄的图片,

来来来~~

蜀黍给大家详细解读一下

↓↓↓


→ 嗯,远处看以为是驾驶人一只手伸出窗外!



→ 再近一点,发现原来是一只脚,你以为就这样了



→ 再靠近一点,驾驶人这开(xiao)车(hun)的姿势,不仅一只脚伸在窗外,一只手居然还在玩!手!机!




Come on

驾驶人胆儿也太大了,

此帖一出,

吃瓜群众纷纷炸开了锅

看看大家都怎么评(tu)论(cao)的:

根据网友爆料提供的线索,渝北交巡警第一时间开展调查,通过调取机场路沿途视频监控认真比对,反复查看,最终锁定了违法嫌疑车辆。


监控拍摄画面


视频截图


根据线索,蜀黍找到了“翘脚哥”


经调查,涉事车辆车牌为渝D5F***,驾驶人叫李某,渝北石船镇人,今年28岁。


李某讲,当天机场路上车辆不是太多,天气也比较好,所以自己就把脚伸到了窗外,还边开车边打电话,没想到被拍了下来。自己当时只顾着舒服,完全没想到安全问题。


交巡警对其违法驾驶行为给予了严厉批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李某驾驶机动车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给予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对其边驾驶机动车边打电话的违法行为,给予记2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李某称,没想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被别人拍下来了,以后自己一定依法文明驾驶。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在此,交巡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积极倡导文明交通,坚决抵制不文明驾驶行为。



@渝北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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