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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涪陵这两个司机因同一件事被罚款、拘留,还吊销了驾照!

2017-07-06 重庆交巡警

夏日的重庆

约上三五好友

一起吃烧烤、烫火锅

再喝上一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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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很多驾驶员都能牢记

但总有心存侥幸者

以身试法

今天就来曝光一些“酒司机”!

案例一

2017年6月30日晚,涪陵交巡警支队在四环路公交站路段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

22时37分许,刘某驾车被民警拦停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9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他在2016年7月21日考取得了机动车驾照,但在今年4月3日因饮酒驾驶被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注销实习车型准驾资格

仅仅时隔2个多月,刘某又被民警抓到酒后驾驶。此次更是变本加厉,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6月30日23时40分许,陈某酒后驾车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9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陈某上次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记12分后,还未通过学习考试,驾驶证仍在扣留状态。


酒后驾驶

危及自己以及他人的安全

酒驾的危害

严重 严重 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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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巡警提醒并不是所有的饮酒驾驶都是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这只是入门级的处罚,蜀黍来给大家科普科普更多的酒驾相关刑事行政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  ◆

饭局后,身边有亲人、朋友将要酒后驾驶的,你该怎么劝?【写留言】分享~




前车之鉴 引以为戒

    侥幸为之 身陷囹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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