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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被误杀的抗战功臣

2015-06-21 水煮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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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陆乃(左二)和母亲聂时华(左三)



现今能找到的为数不多的有关陆人耀的抗战记录



判决陆人耀死刑的布告


陆家小楼早已被拆,盖起的楼房如今成为了银行办公楼

  

蔡陆乃已经记不清,这是7年多来第几次从昆明回保山了。“应该有10多次了吧,都为了这件事。”

62年前,蔡陆乃年仅3岁,母亲带着他们兄弟姊妹5人放弃了自家的房子,逃离保山。一同被弃的,还有他的本名陆嘉鼐,和关于父亲陆人耀的所有印迹。那一年,他的父亲被错指为“反革命”,遭到枪决。“文革”结束后,法院撤销了当时的死刑判决,恢复了父亲的名誉。


50多年后,蔡陆乃开始尝试着找寻生身父亲留下的痕迹,还原父亲的本来面貌。2005年颁发的一枚抗战胜利60周年纪念章,是陆人耀的后人们努力获得的唯一鼓励。这名曾参加八年抗战的军人,似乎并没有被遗忘。


但是,父亲的遗骸至今未寻获。


来之不易的抗战纪念章


“这枚奖章是对我父亲的肯定,是对他贡献的肯定!”


“我要把属于他的一切都找回来,他的声誉、他的遗产,还有他的尸骨。”


65岁的蔡陆乃说,家父陆人耀是个受人敬重的好人。陆家的后人期待着一次真诚、完整的纠错,一个经得起历史考验的交代。


蔡陆乃经常想起2004年的一个下午,时年84岁的母亲聂时华表情严肃地对他说了一句话。从此,他的人生一分为二。


“你的名字不叫蔡陆乃,你本名叫陆嘉鼐。你的父亲叫陆人耀,是个国民党军官,打过日本鬼子,当过县长。他是个好人。”


说着,聂时华翻出一叠老旧的纸张,其中有一份1982年的法院判决书,上面印着几行字:“被告人陆人耀,男,处决时51岁……1949年在保山县起义,1951年10月27日因历史罪恶被保山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法字第叁号布告以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现经本院再审……撤销对陆人耀处死刑的判决,恢复陆人耀的名誉,按起义人员对待。”


多年来,蔡陆乃曾多次对自己的身世心生疑问。每每问及自己毫无印象的父亲,母亲都闭口不谈。这一刻,他明白了母亲为他取名“陆乃”的含义,但又产生了更多的疑问:


“我的父亲陆人耀是个怎样的人?他做过什么事?为何抛下了这个家庭?”


为了解开疑问,蔡陆乃开始奔走于图书馆与档案馆,试图从60多年前的文献资料中,寻找关于父亲留下的痕迹。虽然目前关于滇军抗日的研究资料不少,但找某个人的系统记录并非易事。有时,他在材料中发现“陆仁耀”、“卢仁耀”等与父亲名字相似的人名,但他无法判断这是不是陆人耀本人的记录。


慢慢地,他也收集了一些有用的材料。“我现在大概知道,父亲曾经参加过台儿庄战役,立过战功。成立58军时,父亲是新11师鲁道源手下的一名团长。”


目前,关于陆人耀最详细的文字,出自于《20世纪永昌人》一书。当蔡陆乃找到该书作者傅宗明时,对方惊讶地站起身来,紧紧握住了蔡陆乃的手。


“你的父亲是个好人!”傅宗明说,他没想到,现在还能见到陆人耀的后人。


傅宗明,曾任保山地委委员、宣传部长,保山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为了写书,他耗时十余年,收集核对了上千人的资料素材。他说,入选该书的人物若是军人,必须得是副师长以上级别。陆人耀曾任国民党少将、副师长,符合这个条件。


“我写这本书,是为了还历史以本来面目。”傅宗明说。


无论困难与否,还原历史的过程都在继续。2005年11月8日,蔡陆乃从云南省委统战部领到了一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章”。这枚纪念章意义非凡,是由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亲自题写章名,并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向抗战老战士、老同志以及抗战将领或其遗属颁发。


“这枚奖章是对我父亲的肯定,是对他贡献的肯定!”蔡陆乃非常激动。尽管此时,他手中关于父亲抗战生涯的拼图仍残缺不全。他还不清楚,父亲曾经历了怎样的炮火硝烟。


蔡陆乃知道的是,父亲所在的58军,是滇军知名的抗日名旅。从武汉会战到崇阳战役,从反攻南昌到长衡会战,滇军将士浴血奋战,场场都是硬仗。抗战胜利后,鲁道源奉命代表第九战区司令长官薛岳率部进入南昌受降,58军也被称为“常胜军”。


散轶在记忆中的父亲


从书中的某些记载和以前的乡邻回忆中,蔡陆乃寻找到了从未见过的父亲的痕迹。


蔡陆乃收集到的关于父亲的记录,大多出自傅宗明的资料。陆人耀,1900年生,云南省保山县瓦房人,1917年考入保山县示范中学三班。师范毕业后考入云南讲武堂,毕业后编入滇军,任排长。


“红军长征时过云南,蒋介石要求滇军堵红军。陆人耀当时在张冲手下任工兵营营长,在张冲的授意下,陆人耀等人假堵真放,没有向红军开火,而是对着山上放空枪,回去交差时说没堵住,把红军打跑了。”傅宗明说,陆人耀年轻时曾受张冲的进步思想影响,同情工农武装,同情革命。


在《20世纪永昌人》一书中,除了行伍出身、保境安民之外,还记录了陆人耀的两件事:1938年,时任团长的陆人耀因母亲病逝,请假回乡葬母。当时陆氏家族有佃户上千户,陆家祖辈遗留下来的对佃户的苛捐杂役特别多。除了地租外,每户佃户每年还要向陆氏交纳1斗黄豆、1只鸡,并出杂役3人。丧事结束后,陆人耀把各村的头人们召集起来,当场宣布废除祖辈留下来的条规,佃户们不用再交物出工。


在任职期间,看到家乡文化条件落后,贫苦人家的孩子无力接受教育,陆人耀又出面召集乡绅,拟建瓦房中学,并捐资大洋800元。新中国成立后,瓦房中学另选址新建,之前建好的校舍改为瓦房小学。

1945年抗战胜利后,陆人耀离开了军队,在旧云南省政府任职。此时,还在昆明读女子中学的聂时华通过媒婆认识了他,两人结为夫妇。


“结婚后,我在家做家务、带孩子。他(陆人耀)对我很好,我们从没吵过、打过。”聂时华回忆。

老太太至今还记得,丈夫说“保山好,地价低,几十块钱就能买块好地”,两人就卖了昆明的房子,迁往保山。陆人耀回到保山时,身份是保山县粮食处长。他在县区内买地,盖了一栋土木结构的两层西式小楼。


住小洋楼的陆家,生活似乎并不没有想象中的宽裕。聂时华说,家中曾开过一家名为“天德祥”的杂货铺,由陆的外甥看管。为了贴补家用,楼下的院内还盖过猪圈,养猪。


1949年,保山县选县长,陆人耀当选。


尽管时光流逝,但郑美生对陆人耀的记忆依旧深刻。已经89岁高龄的郑美生还记得,当年她和“陆县长”是邻居,相隔只有6户人家。“陆县长没有官架子。别的官喜欢穿西装,他却穿衬衫或者褂衫。走在街上有人跟他打招呼,他都会点头微笑,不知道的,看不出他是个县长。”


解放前,郑美生一家住在街边,开了个卖豌豆粉的小店,陆人耀每天走路上下班,都会经过她家的小摊。“有时候他来吃豌豆粉,要小碗的,我们不收他的钱,但他坚持付钱。人多的时候,他会站在桌边,等别人吃完。”


当时,国民党政府统治下的保山也在搜捕共产党员。郑美生回忆,她丈夫的四弟张文铭在北平读书时加入了共产党,回保山后在中学教书。“有人去告密,说张文铭是共产党,但陆县长没有命令抓人,只是告诉对方不要乱说话,无凭无据,不要随便害人。”


蔡陆乃至今没有找到父亲的照片。问及生父长相,郑美生看了看蔡陆乃的外甥、陆人耀的外孙。“(陆人耀)跟孩子长得很像。差不多一米七的个头,脸还要胖一点。”


风云突变


因被人指称“贪污财物、杀害地下党”,陆人耀遭到逮捕,处决。


1950年1月5日,保山县城张灯结彩。郑美生站在店里,看见门口的马路两旁挤满了人。陆人耀等官员在人群中,把解放军迎进了保山县城。


据保山县志记录,这一天,中共保山地委书记王以中带领赵丁、李铭勋等人接管国民党保山县政府,保山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保山宣告解放。


1949年12月9日,卢汉在昆明通电全国,举行起义,宣布云南解放,保山县县长陆人耀当即通电表示拥护。据接管旧县政府的人民政府副县长林毓彬回忆,他在大理时曾接到陆人耀的电话,询问大军何时进保山、从哪条路来,表示要夹道欢迎。


通过现有资料可以得知,接到卢汉的通电后,陆人耀做了不少准备。他将旧县政府的各科室人员召集,传达电文,宣布准备向解放军移交的手续,并要求保护好各科室档案卷宗,对公物不得破坏,大家在接管前安心工作,不得擅离职守,听候接管。


根据历史记录,解放军滇西北七支队奉命到保山接管旧政府,旧档案、粮食、财政等机构都顺利接管,对陆人耀等人也做出了妥善安置。离任后的陆人耀还住在自己的小洋楼里,有时外出。


某天,聂时华已记不得具体的时间了。那天她在家里做家务,忽然来了几个人找陆人耀。“他们说"走,跟我走",陆人耀没说什么就出了门,当时穿着件蓝色的外衣。”她不知道那些人是谁、为什么事而来。


这次离家,陆人耀就再也没回来。


聂时华托人打听,得知丈夫被关在“县衙门”里。她赶去探望,有人在旁监视。“你年纪还轻,在外面不要乱说话。”见有人盯着,陆人耀没说太多,只叮嘱妻子牢牢记住这句话。


后来再提出探视时,聂时华被拒绝了。她不知道,曾任旧县长的丈夫被人揭发,称他犯有“贪污两万余元,及金子、洋纱、棉花等物,并指使手下杀害地下党员”两条大罪。


很快,“县衙门”里有人放出消息,说陆人耀可能会被枪毙。“我们街坊听了,都觉得他是被冤枉的。有人提议写联名信,当时好多人都签了名,还让人送去衙门,为他说好话,替他求个情。”郑美生说。


街坊们的联名信石沉大海。保山解放后的第295天,陆人耀被五花大绑,押赴刑场。聂时华没来得及送他最后一程。


“当时是有优待起义人员的政策,像陆人耀这样的起义人员,应该是值得肯定的。只是在那个特定的环境下,一些政策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傅宗明说,新生的政权面对敌对分子、破坏分子的威胁,亟须稳定。


郑美生回忆,听到“陆县长”已被处决的消息,街坊邻居们流了泪。


申诉,纠错,平反,恢复名誉


丈夫死后,聂时华带着孩子艰难谋生。直到31年之后,她的申诉才换来了丈夫的平反。


聂时华说,不记得过了多久,一天,有人上门,叫她“去看看”。听说是去看丈夫,她急匆匆地出了门。但是,她见到的陆人耀静静地躺在棺材里,身上只穿了一件白色的衬衣。


年轻的寡妇趴在棺材上嚎啕大哭,被族人们劝起。几个人抬着棺木向前走,她跟在后面,泣不成声。在一处没有任何标志的荒山上,下棺、入土,没有墓碑。


之后,出于本能的恐惧,聂时华带着5个孩子迁回昆明。年幼的蔡陆乃依稀记得,那时他们坐火车,蒸汽机车“呜呜”地叫,冒着浓烟。


到了昆明,聂时华在基督教会信徒们的帮助下找了很多份工作,但依然难以养活5个孩子。为了孩子们能活下来,这个30岁的女人不得不做出艰难的抉择把年幼的孩子们一个个送出家门。


两儿三女,聂时华只留了大儿子在身边。排行老三的蔡陆乃是最后一个被送出去的,呈贡县的一户吴姓农家收养了他。“吴华”是他记忆中自己的第一个名字。几年后,聂时华改嫁一蔡姓人家,生活稳定后,她试着寻找送出去的孩子,但最小的女儿已不知下落。


"文革"结束后,我听说以前被冤枉的人得到了平反,就开始写申诉信,我的丈夫是清白的,我要求恢复他的名誉。”1979年,聂时华瞒着两个儿子,以自己和儿子们的名义给保山地、县落实起义人员办公室写信申诉。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至今还保存着聂时华当年的申诉材料。她的申诉有三点要求:陆人耀系起义人员,应既往不咎,恢复名誉;陆被枪决后,家属举家迁往昆明,不知当时是否宣布没收私宅,现在想回保山,要求发还房子;现在自己老无所依,儿子负担重,要求国家给予照顾,勉度晚年。


很快,原保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就查实了陆人耀的起义行为。1981年11月,保山地委召开统战、公安、法院三长会议,要求对建国初期处决的起义投诚人员,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一贯政策进行复查。“经复查确系因历史问题或主要历史问题被处决的,要实事求是地纠正过来,恢复其起义投诚人员名誉,不开追悼会,不做经济退赔,要正确对待其子女,清除影响,一视同仁。”


1981年3月,保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陆人耀反革命案”的复查处理报告中,首次提出“宣布为错杀,恢复其起义人员名誉”。


此后,法院还曾开展更细致的调查,耗时一个多月,寻访25人,对陆人耀案的细节再三查证。关于贪污问题,经证实,接管旧政府时出纳交出2万余元,当时人民政府资金缺乏,这笔钱被拿去合作社(后并入贸易公司),与陆人耀无关;关于杀人问题,无人证实陆人耀杀害地下党员,“杀死两个共产党员”的说法不能成立。


31年前,陆人耀自主保留下的档案资料不能帮他自证清白。31年后的证人证言,才还原了历史的真相。


聂时华拿到了再审改判书。内容只有两点,一是撤销死刑判决,恢复陆人耀的名誉;二是对陆人耀在保山县城的房产,按土改时没收地主财产的政策予以没收,是正确的,不退回。


要不回的房,寻不到的骨


陆人耀以前的房产被没收了。如今,他的后人仍在努力,希望为此要个说法。


对于这份改判书,聂时华并不满意。“既然是陆人耀的私宅,名誉都恢复了,为什么房子不能退回?”她数次向不同部门申诉,要求返还房产,一直未果。保山地委曾于1985年回复她:“关于要求归还陆人耀房屋的问题……到时会通知你的,你不必来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聂时华不知道,这些年来,原先的二层小楼已成为保山地委的办公场所。旧洋楼被拆除后,新的地委大楼在这块土地上建起。陆人耀当年看中的县城廉价空地,几十年后成了保山地区的中心。


1986年,对于这块地上地委大院的房、地产权,保山地区人民银行、保山地区农业银行曾拟定协议书。其中特别注明:房地产权划分后,老地基的历史遗留问题,产权归谁就由谁解决,双方占有的,按占用比例承担费用。


经多番寻找求证,蔡陆乃确认,陆家老宅的地址现已改为保山市上巷街13号。如今,这里是农业银行的经营场所。1996年,保山地委办公室和保山地区农业银行草签了一份协议,以988万元的总价,将地委大院的相关权属全部转让给后者。


这块地和地上的房产的产权性质,当年如何被没收,如何从私有变成了国有,已经无人能说清。翻看当年的处决公告,并无没收陆人耀房产的记录。时至今日,聂时华和她的儿子们也没有见到过没收陆人耀房产的相关文件。


1980年11月27日,当年的保山县长李铭勋曾向法院写过一份材料,题目是《关于陆人耀的房子问题》:“1950年我担任保山县长时,关于陆人耀的房子,并没有被没收过。1950年4月,解放军41师进驻保山,司令部没有住处。查师长同县政府商量,把陆人耀的房子作司令部用,后县政府派科长徐少祥去处理,通知陆人耀搬出来住,把房子腾出来给司令部用。”


这份文件下写有一行旁证“张子明老人讲,枪毙陆人耀时,没听说过要没收他的房子。”但是,这些内容并没有在法院改判中体现出来。


1983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公、检、法三党组《关于进一步复查平反政法系统经手办理的冤、假、错案的意见的报告》中指出,凡经各级人民法院判决没收的财物,案件平反后,应当发还。被错误没收、占用的房产,能归还的应予归还。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归还,而本人又无房屋居住的,应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适当解决。


依据这份文件精神,陆人耀的后人们认为,即便房产没收,现在也应该归还,或给予补偿。


“1951年保山地委开展土改运动时,陆人耀已被处决,逃离保山的聂时华和孩子生活艰难,并非地主,县城里的房产和地产也不属于土改没收范围。”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丽艳认为,无论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是否被没收,当陆人耀的遗孀和后人提出返还要求时,应依法将房产和地产返还。不过,王丽艳也认为,现在楼被拆、地被卖,聂时华和蔡陆乃的申诉要求执行起来非常困难。


对于陆人耀的遗属而言,困难的事情还有很多。蔡陆乃回保山申诉时,曾多次拜托当地的村民,帮忙寻找解放后基本上没人祭拜过的野坟,希望能够找回父亲的遗骸。“名誉都恢复了,应该给老父亲好好安葬,立块干净的碑。”


蔡陆乃说,他作为蔡陆乃已经活了57年。2004年的那个下午之后,他作为陆嘉鼐,一直坚持着活下去。


他希望找回真实。


本文选自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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