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城严查!多人被当场查获!一人被拘留!
国庆长假近在眼前
小伙伴们是不是已经
把聚会安排上了?
聚会嗨皮少不了喝酒助兴
但我们提醒大家
聚会喝酒别开车开车一定找代驾不然你非常有可能和警察叔叔“下个路口见”就像他们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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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9月16日22时40分左右,交警一大队民警在对一辆机动车进行例行检查时,一开车窗就闻到浓烈的酒味,立即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检查。经酒精呼吸检测仪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12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带至医院进行血液取样。
根据现场调查了解,该驾驶员是一名生意人,一直忙活到晚上,自己喝酒解解乏。因为心疼钱,没舍得找代驾,怀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结果被交警查获。
案例二
9月17日23时44分左右,交警一大队执勤人员在对一辆轻型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酒精检测仪有反应,立即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检查。据了解,该驾驶员是某酒店送货员,中午参加亲戚家小孩的百岁宴,因为高兴多喝了几杯,晚上着急送货就开车上路,结果被交警查获。经酒精呼吸检测仪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0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带至医院进行血液取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如果该驾驶员血液检测结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他面临的将是刑事处罚,而且再也无法从事营运行业了,教训不可谓不惨痛。
案例三
9月12日20时56分许,福山交警民警在福海路与永安街路口开展夜间酒醉驾清查行动期间,发现一辆延福海路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型轿车行迹可疑,距离路口两百米的距离就停车,并准备掉头,异常举动引起了执勤交警的怀疑,立即上前将其拦截,经酒精呼气检测,该车驾驶人鲍某龙血液酒精含量为9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执勤交警让其提供行驶证和驾驶证,鲍某龙含含糊糊,经核实发现鲍某龙驾驶证早因未审被注销,鲍某龙“无证+醉驾”,属于“醉上加罪”,随后,执勤交警将其带至福山医院进行血液样本提取,并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机动车。
案例四
9月17日21时40分许,交警三大队民警发现黄金顶隧道出口处一辆白色SUV的驾驶人和副驾驶乘车人欲交换位置,便立即上前检查。经落实,车内系一家三口,陕西人,因送女儿到鲁东大学上学,妻子驾车从陕西自驾来烟,晚上吃饭时丈夫张某某喝了两杯啤酒,因妻子身体不适,张某某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没想到马上到鲁东大学了碰到交警查车,心虚之下,便想跟妻子调换座位企图蒙混过关,被交警查个正着。
经现场检测,驾驶人张某某的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
9月11日凌晨,交警四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凌晨1时许,一辆冀A59***小型面包车沿大庄西北街由东向西行驶至莱山区迎春大街与大庄西北街路口,民警发现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现场对其酒精呼吸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8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驾驶人头天晚上和朋友一起喝了点白酒还有啤酒,凌晨又和朋友一起在芳华园附近一家拉面馆吃了碗面,驾车去诊所买药时被民警查获。
民警依法将驾驶人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如果抽血检测结果达到醉驾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六
9月17日,开发区交警大队在辖区宁波路与海滨路开展夜间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凌晨00:30分许,执勤民警在例行检查一辆鲁F2P***的小型汽车,驾驶员孟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7mg/100ml,据孟某交代,晚上单位同事在海边聚餐,喝了一点儿酒,觉得半夜不会有交警查车,抱着侥幸心理上路了,没想到,拐角遇到交警,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七
9月9日21时25分,港航大队交警在开展夜查行动,驾驶人姜某驾驶车牌号为鲁FV****的小型越野车沿芝罘区环海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零点立交桥北端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港航交警大队查获,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呼吸时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13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带至烟台市中医院进行强制抽血。
经了解,该司机与朋友在一饭店饮酒,离开时找了一名代驾司机帮其驾车,后代驾司机驾车将其送行至环海路其住处附近时,姜某认为已经离家很近,存在侥幸心理,便让代驾司机提前结束代驾自己驾车回家,在驾车行驶过程中被港航交警大队查获。
甚至有人不吸取教训
以身试法二次酒驾
9月2日21时许,烟台高速交警海阳大队民警在威青高速辛安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SUV行驶缓慢形迹可疑,随即执勤民警对其示意停车并接受检查。当驾驶员马某摇下车窗时,民警闻到一股浓浓的酒气。
经测试,马某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47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经查,2020年,马某就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交警查处过一次,并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没想到时隔两年,马某不经悔改、重蹈覆辙,再次以身试法。马某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将被处以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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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高速交警支队海阳大队、烟台交警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及时联系删除编辑:胶东君 主编:周明翔 监制:孙玲姿 总监制:刘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