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宁波这家的事...他带着新婚妻子住进前老丈人家,因为....
现下,“离婚不离家”的现象并不少见,但带着现任老婆,和前妻及女儿一起住在前老丈人家,这画面你敢想象吗?然而,就是连剧本也不敢这么写的场景却在现实中真的发生了,闹得鸡飞狗跳,警察多次上门。今天,慈溪横河司法所的调解员向记者说起了这则刚刚调解完的案例。
拿出多年积蓄为老丈人房屋垫资,
一朝离婚财产分割成难题
今年40岁的李师傅原是江西人,十多年前来到慈溪,一直从事玻璃窗制作、安装的工作,多年经营下来也算小有积蓄。2007年9月,他与慈溪横河镇石堰村的鲁女士登记结婚,次年,两人的女儿降生,一家三口一直居住在老丈人家中。
2013年10月,老丈人决定对居住的房子进行原拆原建。热心的李师傅拿出了江西老家的20万拆迁款,汇给老丈人作为盖房资金,之后还积极联系了石匠、木匠、水泥工、砖瓦工等装修工人,为修建房屋出钱出力。房子完工后,李师傅算了算账,发现自己为老丈人的房子支付各类工钱、材料费,先后一共垫资16万元。
新房盖成了,李师傅喜滋滋地和丈人、妻女住进了敞亮的新屋,但好景不长,两夫妻总是因为一些琐事争吵,2016年9月,经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决,李师傅的这段婚姻走到了尽头,女儿的抚养权被判给了鲁女士。
按照常理,李师傅在离婚后应该搬出老丈人的房子,但此前,他多年的积蓄和老家的拆迁款都投入到了老丈人的房子里,而与妻子离婚时,这些财产也没有确定归属。因此,李师傅要求老丈人立即偿还20万借款,另外16万垫资的工程款折抵女儿独立生活前的抚养费,但鲁女士对此却不认可,双方争执不下。李师傅别无他法,决定在对方还清欠款前依旧住在老丈人家中,拒不搬离。
带着新婚妻子住前老丈人家,
前妻多次报警请求驱离
没想到,李师傅这一住,居然就住了一年多。一开始只是自己住,老丈人和前妻还能勉强接受,但是后来,李师傅又开始了一段新感情,带着新婚的妻子也住了进来。而此时,前妻鲁女士也再婚了,虽然她与现任的丈夫并未同住在父亲家,但这样的情状着实让她尴尬。加上这样的八卦消息总是让吃瓜群众格外兴奋,这家人的家务事便彻底成了街头巷尾的谈资,惹得同村人议论纷纷、指指点点。
在流言蜚语的攻击下,作为话题中心人物的鲁女士终于忍无可忍,多次报警,请求民警强制将李师傅驱离。
由于李师傅与鲁女士的问题只涉及经济纠纷,派出所的民警只能以劝告、教育为主。双方还是争执不下,矛盾愈演愈烈,于是,在本月初,李师傅来到横河司法所,声泪俱下的讲述了他最近的遭遇,请求司法所的调解员给予帮助。
横河司法所的调解员孙央双在了解了详细情况后,与鲁女士一家取得了联系,并当面了解了鲁女士的意愿。
“她说20万借款是事实,不会抵赖。但是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她多次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数万元,用于前夫玻璃窗的制作资金,还为前夫的轿车付了首付,她觉得这些费用应当折抵借款。”调解员孙央双向记者转述了鲁女士的想法。而除此之外,孙央双还了解到,对于离婚的责任归咎,双方也有怨怼情绪。
各退一步,
女方还款18万,
男方7天内搬离
“其实一段婚姻的失败,是双方的责任,他们都不该把单纯地把过错推给对方。”调解员表示,不管离婚前两人的中心矛盾究竟是非曲直如何,但李师傅带着新婚妻子住进前老丈人家,的确侵害了鲁女士家的权益。目前最合理的解决方式就是赶紧理清债务纠纷,而不是通过强制手段迫使李师傅搬家。对这一点,李师傅和鲁女士双方表示认可,达成共识。
“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都规定,合法债务受法律保护。李师傅强制居住在前丈人家中,涉嫌非法入侵他人住宅。但是因为彼此有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纠纷,不能单纯作为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案件办理。”随后,调解员为鲁女士全家和李师傅分别做了法律知识讲解,经过多次沟通疏导,最终,鲁女士同意一次性支付借款18万,并认可16万的工程款垫资折抵女儿抚养费的方案。李师傅经多次劝导,也表示认可这个方案,并主动表示会在7天之内搬离老丈人家。
由此,这场由离婚引发的闹剧,总算有了结局。
来源:现代金报记者 陶倪 | 编辑: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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