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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君澜上府部分业主蛮拼的,疯狂"圈地"罚款也没用,他们为的是……

2018-04-26

门口有块绿地,圈起来当做私家花园,

更为夸张的是,

索性把绿地全部铲掉将路面硬化处理,

好端端的小区绿化如今大范围缩水。

昨天,家住海曙区白云街道的王先生打进金报热线称,小区里的绿地被铲掉了许多,“草皮铲掉浇成水泥地,破坏的面积太大,实在很过分。”



此前被曝光过的毁绿行为如今反而变本加厉

其实早在2年前,就有媒体报道过该小区部分业主毁绿一事,当时物业在劝阻无效后向城管部门举报,随后相应的业主都被处以行政处罚。如今2年过去了,爆料的业主称,小区毁绿的情况不但没有得到改善,反而变本加厉。


今天上午,记者赶到爆料人所在的小区,该小区名叫
君澜上府,位于海曙区白云街道蓝天路与机场路附近。小区是2013年11月份交付的,规模不算大,由数幢高层和3排洋房组成,绿化部位主要集中在洋房片区,楼与楼间被排排树木和灌木间隔开,不过草地却很少看见。

知情业主告诉记者,交付时小区的绿化环境很是不错,如今许多一楼业主将门口的绿地铲掉铺上砖石,将大面积的绿地侵占。


记者在小区里走访发现,三排洋房共有5层,其中地下一层到二层为一户,三、四楼为一户,顶楼为一户。低层住户在南北两侧各有一处公共绿地,“近水楼台先得月”,
这些绿地自然而然就成了低层的前后“私家”花园。

记者注意到,大部分的底层住户都有或多或少毁坏占用绿地的现象,原本门口仅供步行的小道被扩建成为了一大片平地,除了已经改造完成的,5幢还有一户正在装修施工,南面的部分绿地已经被全部铲干净,上面散乱地堆放了一些建筑垃圾,北侧的绿地也一样被破坏,成了一块建筑垃圾堆放场地。

知情业主告诉记者,这户人家到时估计也是和其他业主一样会将绿地铺平。


对于毁绿行为,业主表示气愤

“这些都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凭什么说铲掉就铲掉。”业主王先生气愤地对记者说,“最开始交付的时候小区环境很好的,大家装修都比较收敛,后来几户人家毁绿扩建,其他人看了没事也都扩建了。”

王先生说倘若就在绿地上放把椅子,弄点栅栏,不影响整体观感也就算了,但要是把整片绿地毁掉就让人难以接受,“灌木、树木也都被铲掉了,有的还种上了菜。”


对于洋房低层住户,扩建确实使他们门口变得宽敞,但有业主告诉记者,其实
之所以改造的原因并不仅因为如此,“主要是我们楼层低,一到夏天蚊虫很多,都不敢开门。”


城管表示将会联合物业做好监督,一旦毁绿立即介入

随后,记者找到了小区的管理方亚太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女士向记者介绍说,君澜上府共有342户业主,其中洋房住户共48户,“其中洋房一楼的业主有16户,目前除了零星几户外,绝大多数人家都存在毁绿行为。


对此,物业公司也表示无奈,张女士说他们也多次劝阻过违建业主,并且还发过通知书要求整改,但效果不佳。随后她给记者看了一张2017年5月份的告知书,“……绿地草皮被硬化,改变了原有的土地使用性质,为了维护广大业主集体利益,业主反映强烈,必须立即停止整改,并恢复原样……”


张女士说收到告知书后,涉事的业主向她做了说明,“对方说目前还在装修阶段,为了方便施工暂时占用了绿地,到时会恢复的。”话虽如此,但具体会不会恢复绿地,张女士表示也没有底,“我们只能跟踪进程,如果装修好了还没有恢复,或者有浇筑的行为,我们会上报城管。”

记者从白云城管中队了解到,自从小区交付后,陆续接到过多起毁绿的举报,“这种行为属于改变绿地使用性质,我们只要接到举报就一定要去现场查看,查实了就会责令整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2016年至今,小区共有三四户被处罚过,处罚金额在1000元到2000元之间,至于恢复原样,工作人员表示城管部门目前没有得到明确的法律上的授权。


“如果是违建的话经由规划部门认定,是可以强制拆除的。但是
恢复绿地则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个部门去执行。”工作人员说下一步将会联合物业做好监督,特别是正在处于装修阶段的业主,一旦发现有毁绿行为立即介入阻止。


律师:业主可提起联合诉讼来维权

其实关于毁绿,本报也不是第一次报道过,早在2016年,鄞州东湖花园二期别墅区,不少业主家都在自家房前绿化带上搭建起了铁栅栏,有的甚至将一些公共绿化带都围到自家花园里,将公用绿化地据为己有,也有的用木质栅栏或者藤条作为围栏来“圈地”,别墅业主各出奇招私占公共绿地。


记者咨询了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的王琦律师,她表示
小区绿化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个人无权占用更别提毁坏了,而作为物业公司,虽然不具备执法权,但也应该做好小区日常管理,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


(一)依树盖房、搭棚、架设天线、晾晒衣物、悬挂设施、捆绑树身;
(二)绿地内饲养家禽、放牧、捕猎、打鸟;
(三)绿地内挖土取石、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倾倒废弃物、野炊;
(四)进入设有明示禁入标志的绿地或者在绿地内露宿;
(五)绿地内私自搭架或者开垦种植;
(六)公园绿地水域内游泳、洗衣物和在禁钓区垂钓;
(七)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
(八)损坏城市绿化设施;
(九)其他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


损害城市绿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有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有第七项、第八项行为的,处造价一至二倍罚款。
“业主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联合诉讼,经由法院判决后相关执法部门可以强制拆除并且要求恢复绿地。”此外,王律师也建议未来可以将违建或毁绿的行为纳入征信体系,从多方面约束业主,增加违法成本。



来源:现代金报 记者 方磊 文/摄

编辑:忻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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