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同价高于备案价,开发商退回8万多房款,可宁波这位业主却不乐意...
“开发商的实付价要超过备案价,现在开发商提出变更合同,但把之前承诺的优惠给取消了。”昨日,业主唐先生爆料称,去年9月,自己在中南菩悦花苑项目购买了一套房,刚签完合同,就被曝出实付价超过了备案价8万多元。事发后,中南菩悦花苑项目的部分业主被停止网签,开发商也因此向业主提出退还多收的资金,同时变更合同。
对于开发商的提议,唐先生并没有同意,他认为开发商是过错方,在变更合同的同时,之前的优惠政策也要履行。由于双方互相协商不成,一直没有变更合同。直到今年年初,唐先生发现市面上利率比原先上浮了15%,现在再签合同已经很不合算。因此,唐先生要求开发商要求履行先前的优惠政策外,还需要赔偿利息上的损失,因而遭到开发商的拒绝。
业主前后优惠了6万多元
开发商仍然多收了8万多
唐先生是宁波人,一名公司白领。在去年9月份的时候,以190多万元的总价购入了位于海曙区石碶街道附近的中南菩悦花苑的一套房子,开发商为宁波菩石置业有限公司。
令唐先生比较高兴的是,在当时楼市转火时,房产商给出了极大的优惠政策。“当时有4个名目的优惠政策我都享受到了,总计是6万元左右。”面对如此大的优惠政策,唐先生仍然有点不满足,又通过其他关系,从开发商内部申请到了5000元的优惠。
付完首付,签完合同,只要网签成功,唐先生就可以申请贷款了。岂料中途发生了大变故。
签完合同没多久,在一次检查中,海曙物价部门发现中南菩悦花苑项目的合同价明显高于备案价,果断中止了唐先生的购房合同网签,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的购房款。于是,开发商不得不通知唐先生变更合同,以备案价出售房产,并退还多收的8万多元房款。
不过,唐先生不同意变更合同,他认为开发商有错在先,在变更合同的同时,之前的优惠政策也要履行,同样,唐先生的提议也被开发商否决,一来二去,合同变更迟迟未能进行。
协商不成合同未能如期变更
业主又遇利率上浮
那么,唐先生为何不同意变更合同呢?“有一部分优惠政策是我花钱买的,另外一部分是我托关系申请的。”唐先生透露,部分优惠是自己花过精力和金钱,如此草率取消,肯定是行不通的。
5月3日,唐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当时的购房合同,优惠申请书和变更合同通知函。其中,优惠申请书第二条显示,唐先生自愿支付优惠保证金2万元,享受优惠2万元。虽然花钱买了优惠,但唐先生还需要承担其中的风险:必须在17年10月10日支付尾款才能拿回保证金。
如此一来,唐先生自然不愿意放弃先前得到的所有优惠。双方就此僵持,因而迟迟未能变更合同。
合同未变更,又遇到烦心事。到了今年年初,唐先生发现市面上的利率已经从去年的5%上浮到了20%,如果现在再签合同,他就要付出比之前更高的利息。因此,唐先生认为开发商还应该承担利率上浮带来的间接损失。
销售人员:
业主有诚意变更合同
会向开发商申请优惠
对于唐先生的要求,开发商是什么态度呢?
当日上午,记者和唐先生来到开发商的所在地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后仓村,宁波菩石置业有限公司就在附近的一座写字楼中。当问明来意后,开发商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里是公司项目部,业主有事可以找售楼部。于是,记者与唐先生来到不远处的售楼部。
对于唐先生提出的要求,售楼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唐先生只能按照备案价变更合同,没有其他优惠政策了。“本来备案价已经是比较低了,有些客户可能接受不了,那就只能接受退房。”工作人员介绍说。
对于退房要求,唐先生自然不愿意,提出是否可以和开发商直接协商。工作人员表示,业主的要求只能通过他们向开发商进行反映。如果业主有诚意变更合同,他们会向开发商申请一些优惠。
律师:
如原合同有效
开发商须履行之前优惠政策
对于销售人员说法,唐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之前通过消保委进行过协商,但对方只愿给出价值4000元的优惠,与之前的优惠相差甚远,最后不了了之。如此,唐先生该如何维权呢?
对此,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王晓华律师表示,唐先生维权需要分两部分看待。首先要看原来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原合同并没有失效,售楼人员又代表开发商在优惠申请书上签字,并且收到了优惠保证金,那么开发商须履行之前的优惠政策。
来源:现代金报 记者 徐晨冰 文/摄
编辑: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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