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火锅店老板娘“生财有道”,每天把客人吃剩的火锅锅底收集起来,然后……
慈溪市浒山街道东山路上郑某开的这家火锅店,虽然不是大牌火锅,但多年经营下来,也算有了一些客源,每到这个季节,店员们总是忙前忙后地招呼客人。
但今年,郑某的火锅店再也开张不了了,因为她在做火锅底料时,用了从吃剩的锅底中提取的“口水油”,在她的火锅店,油是“无限循环使用”的。
而这听起来非常倒胃口的事,郑某竟做了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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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回收废弃锅底油
以2:8的比例混合新油后便端上了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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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郑某从四川嫁到了慈溪,与丈夫一起在慈溪打拼。
2009年,郑某从亲戚手上,盘下了东山路上的一家店面,用自己老家的手艺,经营起了一家火锅店。
作为老板娘,郑某主要在厨房负责火锅的锅底配料,丈夫则负责买菜、杀鱼,夫妻俩另雇了3名服务员洗菜、端菜、擦桌等。
店里的生意还算不错,每天打烊要到凌晨两三点。然而,让食客们没有想到的是,这家火锅店里的油竟是这么做出来的——每当顾客用餐结束后,服务员们会把客人吃剩的火锅锅底倒到厨房一个专门的收集桶中,每天打烊的时候,郑某就会偷偷用勺子将桶内的上一层红油刮出,随后冷藏起来。
等需要时,将这部分“二手油”拿出来加热煮沸,以2:8的比例混合新油,制成新的火锅底油,供顾客食用。
“吃剩的锅底倒掉太浪费了,现在生意不好做,东西都在涨价,这样做能降低点成本。” 郑某是这么交代她的动机的。
据统计,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间,郑某共提取了火锅锅底废弃油约150余斤,以此制作的火锅锅底所得销售额达到了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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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宁波首例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郑某被判9个月,面临2万罚金和10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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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采访得知,这类反复使用的火锅汤料,就是俗称的“口水油”,它属于废弃食用油脂,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三批)》规定的非食品物质。
慈溪法院的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被认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的。
“这种油含有大量的微生物,包括细菌和病毒等,会在不同食客中传播疾病,且因反复加热,还容易产生致癌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法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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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郑某在生产制作的食品中,加入了有害废弃食用油脂并进行销售,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日前,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诉讼,并请求对郑某处以价款10倍即10万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
记者了解到,这也是宁波全市首例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今天,慈溪法院通报了这起案子的判决结果——郑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公益诉讼部分,她需赔偿10万元,由慈溪市人民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
此外,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这起案例也给广大的火锅爱好者敲响了警钟,虽说冬日吃上一顿热腾腾的火锅,是件非常享受的事,不过大家在大快朵颐时还需长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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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鉴别火锅老油
1、看油
我们知道,当把烫好的食物夹入碗碟时,筷子上也会附带很多油脂。对于这些油脂,我们要细心地去辨别,假如它们呈现液态的话,那么属于正常情况,倘若这些油脂在短短的几秒钟内由液态凝成固态,直接附在筷子上,则说明这口锅的油锅很可能存在问题。因为牛油的溶点虽说很低,但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并不会大面积的凝固在筷子上。
2、看色
当服务员刚把汤锅端上来的时候,我们若是留心观察,可以看到此时锅中的颜色虽然是红色的,但比较深,接近于干海椒的色泽——这是用糍粑海椒与豆瓣反复炒制后形成的颜色。但是如果我们看到的是纯粹的红色时,就要警惕了。
3、辨香
我们知道火锅很香,那是因为火锅师在炒料时添加了若干种香料,在通过发酵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复合香味。但注意的是,这种香味需要加热一定时间后才会散发出来。
如果我们发现火锅底料在刚端上来时,就能闻到非常浓烈的香味,而且这种香又不是火锅常见的油脂香味时,就需要注意。
因为火锅底料在经过加热后,最先散发香味的应该是油脂,然后才是香料的复合味。其实香料也是一样,都需要一定的加热时间,才能散发出香味来。
4、辨味
如果我们在吃火锅时,一入口马上感觉到浓烈的麻和辣,并且这种感觉还在舌尖上停留很久,多半是用火锅食品添加剂制造出来的。如果吃完之后回味有苦味的、嘴巴有不舒服感的也属于回收油。
因为辣椒和花椒在锅中煮制后,虽然会释放出浓厚的辣味和麻味,但是受到热挥发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味道并不会在口腔里停留太久,所以我们在刚开始吃火锅的时候并不会马上就感觉到浓麻重辣,而是越吃越辣、越吃越麻。
总的来说,回收油水分比例较大,所以煮的时候,会有滋滋的声音,而新锅底一般不会有。而且汤变色、变浑浊得比较快的是老油。
来源:通讯员 史王 岑瑾 金报记者 朱琳
编辑:张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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