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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8小时已有10461人被抓!这事,交警正在严查!

现代金报 2019-07-12

对有些市民来说,

今天的上班路心情也许并不愉快。

因为……

今天起,

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都将面临罚款!

经修订的《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有项规定备受关注——驾乘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面临处罚。根据《条例》规定,首次和第二次违法的,处20元罚款;第三次及以上违法的,处50元罚款。


执法现场视频↓↓


从7月1日全大市的整治情况来看,截止15时,全市交警共现场处罚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9611起;此外,电子警察共抓拍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850起。



7月1日一早,记者随交警部门上路整治。面对处罚,大多数人理解并配合,但也有个别市民认为戴不戴头盔上路仅仅是个人意志。


如果我闯红灯、逆行,那是我的错,现在不就是没戴头盔吗!”在中山东路与江东北路路口,一位骑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的大爷被交警拦下,当听到要缴纳20元罚款时,他有些急了:“戴不戴头盔是我自己的事,最重要的是自己路上注意安全就行了啊!


为了逃避处罚,他一个劲地讲着自己的“理”。在这个路口,90后徐某也被拦下,起初他怎么也不肯出示自己的身份证,理由是“自己根本不知道《条例》实施。”


“这位同志,我们前期已经劝导好几个月了。”民警洪海达解释。


“可是你们没有劝导过我啊?”


为了说通他,几位民警轮番上阵,足足花了15分钟。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条例》实施首日,城区主要路口包括县市区都在开展大规模的整治行动。早上7点15分,灵桥路与镇明路路口,海曙交警大队提早设卡,仅两个小时,就开出了218张罚单。


仅两个小时,海曙交警开出218张罚单


同样,在槐树路与解放桥路口南往北方向,江北交警也在行动。


所有参与整治的民警都给出了一个直观感受:总体来看,七八成市民上路都能佩戴安全头盔,被处罚的多半是租赁共享单车的人。“车子上没有配备头盔,又不是我不戴!”整治中,这样的声音很多。



面对用户的不满,上午9点不到,小遛共享城市运营总监余培尔急急赶到江厦桥东整治现场。“宁波全大市共投放了15000多辆车,其实我们前期已经陆续配备了11000个头盔 ,但期间一直出现丢失情况,同时因为生产需要时间,剩余还有一部分没来得及配备。”他承诺,会尽快想办法解决目前尚存的问题, 7月20日前后会将头盔全部配齐。


据悉,目前全市抓拍系统也已升级并增设点位,交警部门接下来将继续通过现场严管和科技手段开展集中整治查处。除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外,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骑行快车道等主要交通违法行为也已进入严查阶段。



民警提醒,若市民违法并收到罚单,可通过“阿拉警察”APP、“宁波交警”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服务窗等线上渠道缴纳罚款。需要注意的是,拒不缴纳罚款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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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陈烨 通讯员 周瑾

视频 吴灵俊

编辑 忻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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