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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官员权益操碎心,反对监察案件排除刑诉法

文/谭敏涛

日前,中纪委刊发的一篇文章引发法学界热议,更引发律师界齐声反对,众律师纷纷表示:以后职务犯罪案件基本没律师啥事了!但这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呢?明眼人一看便知,一个不需要律师的制度建设,也能叫践行法治?这也太会哄人了!

 

这篇文章认为:国家监察法实质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为监察机关依法履职提供法治依据。监察委员会是由国家权力机关设立的监督机关,与公安、检察机关等执法和司法机关性质完全不同。反腐败针对的职务犯罪区别于一般刑事犯罪,国家监察法也区别于刑事诉讼法;监察机关行使的调查权不同于刑事侦查权,不能简单套用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适用国家监察法,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适用刑事诉讼法。

 

这段话说的直白一点就是:官员在被监察委调查期间,不适用刑诉法,不受检察机关的监督,也不受现行法律的保障,而且,律师不得介入、不得会见、不得提供法律帮助。这等于说,监察体系,就是不受外界监督,不受法律监督,把律师彻底撇开,完全一个内部调查程序。

 

据此,律师界认为,这是法治的严重倒退。任何一个人,当他失去自由时,都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为何官员被调查期间,律师就不能介入呢?北大刑诉法教授陈瑞华老师也禁不住呐喊:一个普通嫌疑人都可以在侦查阶段享有辩护权,但公职人员一旦涉嫌职务犯罪并接受监察委员会的调查,反而不能享有辩护权了?!

 

照此下去,官员的利益又该如何保障?试想一下,某位官员被监察委调查期间,不适用刑诉法、没有关于调查期限和关押地点的严格限定,没有关于禁止刑讯逼供的限制,没有关于律师可以会见、提供帮助的规定、没有关于关押方式的限定……官员没有的太多,失去的太多,权益越难得到保障,越可能出现让你招什么,就得招什么。

 

而我们已经有一些官员在调*查期间(双**规*期间)出现意外,甚至于被折*磨到痛*不欲生,不得不招。诸多的事例已经表明,任何不按照法治原则进行的调查,都难免存在刑讯逼供以及各类形式的严刑拷打。一种生*不如死的调查模式,足以让任何人屈服。所以,律师们奉劝官*员们:自求多福!杨学林律师即说到:我给各位领导干部出的主意是:一定提前准备一笔干净的钱,将来好请律师。

 

按说,这样的一个于官员利益于不顾的规定应当被官员们齐声反对才是,但至今,却没见多少官员站出来批评,倒是很多律师以及学者站出来反对,特别是律师界,纷纷在朋友圈表示,这是法外之法。

 

你们看看,法律人,特别是律师,为官员的权益保障操碎了心,为法治的点滴进步费尽心血。当监察法试图将官员职务犯罪案件剔除出刑诉法,律师们纷纷表示反对。就这样,一些官员还对律师打压不断。不曾想,当你们真正遇到冤屈时,谁会站出去为你们鸣冤、申诉呢?除了律师,还能有谁?没遭遇过不公,不会理解公正的价值。没失去自由,不会理解律师的重要。

 

我在保障律师权益上一再呐喊,律师权益受损,实则,就是当事人权益受损。律师所维护的,就是当事人的权利,公检法侵害律师权益,最终都是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失,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律师的权利保障,就是关注我们每个人的权利保障。

 

而今,监察委查办的官员职务犯罪案件,律师不能介入,你以为这仅是剥夺律师的权利吗?你以为这是律师在哗众取宠吗?你以为这是律师在危言耸听吗?非也,这是律师在关注官员作为人的基本权利——获得律师帮助和受到公正司法对待的权利。

 

说的更直接些,本质上还是在关注官员的权利,在为保障官员的权利鼓与呼。因为,法治的要义就在于,每个人的合法权利都应当得到保障,这其中,就包括涉嫌违法犯罪后能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能获得司法公正的对待,而不是律师不得会见,嫌疑人受到百般为难!

 

而一些参与制定监察法的官员,谁又能保障自己不会成为该法的受害者呢?但如果,以官员为主体的人大代表们都双手赞成这样的一个规定,律师们还能说什么呢?无非就是身在庙堂,忧其法治。但我想,官员们不会拿自己的权利开玩笑!

 

届时,这部法律必然要在人大表决,那么,人大代表们是否有勇气勇敢的投赞成票呢?这个,还有待于人大代表们三思后行。毕竟,这是一部关于自己权益保障的法律,而不是治民的法律。官员会为了自身利益着想,投反对票吗?敢投反对票吗?让我们拭目以待。

法治的要义即在于

保障每个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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