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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合不仅可以抽烟还可以拉屎

2016-05-07 吴主任 理性乐观派

看到又在讨论公共场合禁烟问题。北京已经施行了最严禁烟令有一段时间了。相当无耻的规定。饮食行业很多经营者有苦说出。以下是旧文章的修订版,结合过去了几篇文章合成一篇文章,因为讨论过很多次这个问题。对此有疑问的可以认真看看。早就清楚的就不用浪费时间了。


我读高中的时候,有个朋友问我,你说凭什么图书馆不许说话,我就喜欢嘈杂的环境,否则我读不进去。我说,图书馆难道不应该就是安静的吗?他说,凭什么呢?你照顾过我这种部分喜欢嘈杂的读者吗?为什么不让我喧哗?你们喜欢安静的人会不会太自私了?


那时候,这个问题的确困扰了我。感觉有点无理取闹吧,可是对方说的确实有道理,你喜欢安静别人喜欢嘈杂,凭什么你说了算?


直到很久之后有了产权意识之后,发现这类问题就迎刃而解。


简单说,我的地盘,听我的。谁的图书馆谁说了算。


如果这图书馆是我的,那么当然是我说了算。这里可以喧闹可以抽烟,讨厌烟味的可以去别的图书馆。


现实生活中多数问题都属于这个问题。也就是产权归属问题。


说到烟味,如果有人在电梯里抽烟,几乎是被认定素质低下。这都不需要重申。公共场合禁烟的话题多次被提及,并且得到不少人的支持。那么,有的人身上喷了奇怪的香水,令人难受的程度并不亚于烟味,有的人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聊自己和别人的老公孩子聊到得意处哈哈大笑。说实话,至少对我个人而言这比闻到烟味难受多了。而且我可以很负责任地说,肯定还有很多人听到这种叽叽喳喳会神经紊乱想杀人。谁他妈关心你家那点破事,要不要给你们配个麦克风啊!


然而这么多扰人的行为就很少被搬上台面讨论是否该立法禁止。每个人的厌恶的东西各不相同,不要觉得吸烟有害健康就可以公然变得如此特殊。噪音折寿!盲目要求政府立法更是非常无知的行为。因为,抛开产权说这些纯耍流氓。二手烟和噪音,哪个杀伤力更大?为什么公共场合不强制静音呢?你觉得路上有人抽烟让你吸了二手烟,我每天上班都会路过一个极其吵闹喧哗的公园,这里有跳广场舞的,有大合唱的,还有噼里啪啦甩鞭子的,说实话,每次经过心情都很差,耳朵都要被震聋了。但我理解,这就是公共区域,并且我比较可贵的地方是并不觉得政府应该管一管。


你开了个咖啡馆,就是你说了算,能不能抽烟,是否允许小孩喧哗,都是你可以做主的。我以后有钱了就开个咖啡馆,不欢迎不抽烟的人。赚钱与否就不用别人操心了。就怕到时候又会有一帮笨蛋抗议,说这是对非烟民的歧视!


以前我常去的一家电影院有个专门的吸烟室,后来吸烟室关闭了。我倾向于认为是经营者意识到,即使有吸烟室在也会让不少不吸烟的人反感,从而影响电影院收入。院方索性就彻底关了吸烟室。这个例子说明了,根本无需政府出台什么法律(同时也是不对的,侵犯经营者权利的)。电影院不应该抽烟,这似乎是个常识。但一定有人喜欢边看电影边抽烟,这只是一种个人偏好,就好象很多人捧着爆米花看电影一样。那么谁有资格阻止一个敏锐的企业家划出几个能边看电影边吸烟的放映厅呢?电影院也不可能强迫你去这样的放映厅看电影。这样的放映厅是影院与有此癖好的人自愿达成的一个交易。这个过程没强迫没影响到任何人。


问题来了,你在家鬼叫,吵到隔壁老邱,怎么办?你是在自己家里,但是我们分析问题就暂时从理论上分析,你的声音透过墙壁通过空气已经让老邱的耳膜感应到了,并且是他无法忍受的程度。那么这里显然是侵犯到了老邱。就看老邱是否计较了。这就好像你的好朋友可以非常友好地推你一下,但要是陌生人突然这么干,可能就会被告侵犯人身权。其实身体受到的“侵犯”程度是一模一样的,但是前者是你允许了。所以,如果隔壁有人在弹钢琴,有人听着悦耳,有人听着难受觉得是噪音。但不能因为有人喜欢,或者自己觉得悦耳就可以不管听着难受的那个人。


另外一些大区域的空间,比如可能属于某村公有资产,那么谁说了算,自然是董事会说了算,或者类似的授权代表会。这个现代生活中的经验都很丰富。因此,可以看出国有资产性质的荒谬。国有也就是全民所有,可是真正行使财产权的并不是全民,而是强制出来的那些代表(人民并没有授权,也不可能做到授权)显而易见,“国有”“全民所有”这些字眼全都是遮羞布,怎么可以说这是某集团所有呢?若倒真是那样也好,不管是任何个人或机构所有,也比挂着国有的名义行骗要好。


这也是支持鼓励所有国有资产都私有化的原理。因为现在名义上是国有,其实你有吗?本质上是被抢占的。产权不明晰的结果就是效率低下浪费,全民买单,部分权力辐射范围内的人受益。而如果私有化之,产权明晰,那么亏损由所有人自负,就像如今的私人企业一样。不敢说必定创造巨大的价值,至少,亏了不用再拿纳税人的钱补漏了。


[此处插播一个结论:郎咸平的经济学常识基本是0,甚至是负数。]


或者说,所有曾痛心疾首说过“国有资产流失”的学者基本都是一路货色。要么蠢要么坏,要么两者兼具。


最棘手的是公有的领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公共空间。比如大街上,比如公园。那么,很遗憾,所谓公地悲剧是必然的。一片大草原没有所有人,很快就会被牧羊人过度消耗。粗俗一点,你有我有,谁都没有,你可以放屁,他可以抽烟,还有好几条狗在拉屎。


现在你的疑问来了,道路什么的还能私有化?一个人可以拥有一个小岛,可以拥有一大片公园,那么道路私有化并不是什么不可能的事。进一步的疑问,就算每一块土地都私有化,可是空气间的流动,烟味、噪音等如何做到界定清晰??


生活中产权没办法做到明晰的例子有很多,只要不是冠以国有的名号,实际上都能妥善地得到处理。这种情况通常需要生活在其中的人们的经验积累以及处理智慧。这比在外界分析的专家靠谱多了。


产权明晰,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模糊地带,类似通过空气流动的烟味以及噪音污染靠的更多的是一种彼时的人们共同持有的观念。


在一个每家每户都烧柴火的落后时代,你去告邻居的烟飘到你家来,虽然是事实,但可能会被当成精神病。所以如果你是个福建人,河北有个污染工厂,你觉得风吹一吹会受到污染,理论上也许可能吧,当然你也可以去起诉,但你会被当成精神病。 但如果现在某个邻居炒菜呛得你受不了,你去法院或许会得到受理。至于真实情况的操作可能是会先跟对方提出意见。生活中并不能十分明晰产权的一些可能存在的冲突人们都能很好地解决,这也是长期下来生活的经验和智慧。这个在农村生活过的人回忆一下都能有所体会。


在什么情况下算“迫在眉睫的威胁”也是个很好的例子。一个人提着刀朝你走过来,你一枪崩了对方,说自己受到了威胁,说自己是正当防卫。单纯就这个案例来说,光这么一句话描述根本就无法判定你是否受到了“迫在眉睫的威胁”,对方或许只是个卖菜刀的?因此这个问题就必须交给法院,双方各出示证据来证明。而在证明过程中,证据是否有说服力,就纯靠那个时候的社会多数人认同的一种看法了。更准确的说,这里涉及的是法律的具体实践问题。否则一切都清晰无误,需要法院做什么?


在今天这个社会,假设有人持枪指向另一个人的脑袋,在被制服后说,自己只是在打招呼。这显然是不具备说服力的,甚至可能被当成是神经病(如果有更多证据指向这一点的话)。然而,如果你去一个原始部落(不知道枪是干嘛的),看到有野人拿着枪指着另一个人,你上前“见义勇为”,那么你的行为可能就是侵犯了他人。因为这个部落的所有人都不认同,用枪指着别人是已经给对方造成了“迫在眉睫的威胁”,只有等到当地人认识到了枪是什么东西的时候,你的行为就是个很有说服力的见义勇为行为。


目前禁言令最荒谬的是连各种有明晰产权的经营场所都被禁止。这是严重的赤裸裸的侵犯他人产权的行为。我的店,我是否允许吸烟,还得别人说了算。可笑的是,一堆蠢货支持。




上篇:吴主任和他的理性乐观派


延伸阅读:隔壁老王真的好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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