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之犯罪邀请
按:值此宋冬野吸毒被抓之际,有必要重温一下我的这篇小文章。当年写得可真是不错,耐看。
街头刀光剑影,搞点小破坏,收点保护费。这都是低端混混干的活,高调而低效。当然,说是社团创业初的状态也无不可。黑社会在多数人眼里总是伴随着暴力。但是,黑社会更本质的内容应该是暴利。黑社会涉足的行业,都有个共同特点,大部分是非法生意。违法本身就是经营这些行业的巨大成本,有能力支付,或者说敢于支付的人总是少数。
怎样巧妙犯法,贿赂官员,暴力威胁竞争对手等等,都是从事非法行业所必需的比较优势。这里的“优势”不是一个评价,是一个分析上的说法。无管制行业,人人可经营,“擅长违法”也就没任何优势。因此我们未曾听说哪个黑帮的主要业务是卖面包或牛奶。
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曾颁布过禁酒令。宣布非法并没有摧毁供应过程。想喝酒的人依然买得到,人们只是把买卖转移到了地下而已。酒的买卖很自然地由几大有势力的黑帮把持。人们喝酒的需求相对稳定,但因为非法制造和贩卖存在巨大风险,因此酒的产量或者说供给,并不可能像合法时期那样对价格的变化那么敏感。合法时期,酒价的轻微上涨就可能让供应商增加供给,巨大的利润会诱使很多潜在的生产商加入,竞争的最终结果是,价格趋于稳定,利润也不再丰厚。因此,非法的结果就是酒的价格暴涨,且还能有可观的利润。这是一份犯罪邀请。必然的高利润引诱着在犯罪上有比较优势的人铤而走险。
非法时期的消费者肯定不是上帝。总体上看,有酒喝就不错了。而对黑帮而言,运一车啤酒和运一车烈酒风险是一样的,都可能被抓。不需要多精明的酒贩,也知道生产和运输烈酒更为划算,因为烈酒在黑市上的价格要高得多(同理,毒贩们能运高纯度白粉绝不会去运一堆大麻。)市面上烈酒遍地都是,淡酒很少。因而禁酒期间死于酒精中毒的人要比合法时期多得多——完全与禁酒令的初衷相违背。
对经营非法行当的行为使用“犯罪”两个字,是相对于当时的法律规定而言,并不代表他们是恶人罪犯。恰恰相反,正是有了他们,人们的某些非法需求才能得到满足。这其中包括暴力以及死亡的坏结果,恰恰是政府的管制所导致。如今也没见哪个黑帮在把持酒行业买卖。酒类的品种也不再局限于高纯度烈酒,什么口味浓度,想不到的都有人给生产出来。
卖淫作为一种服务业被很多国家定为非法,同样逃不出非法下的供应规律。价格高昂,服务还很差,交易过程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嫖客和妓女任何一方被坑,都不可能去报警解决。因此妓女会选择依附在某种势力的保护之下,来保障自身安全。突发情况还得贿赂官员,这也只能是黑帮才擅长做的事。
美国禁酒的这段历史最珍贵的一点是,它生动地展示了一项合法的交易被定为非法之引发的一系列恶果。而且,非法的情况下,政府还要花不少纳税人的钱去缉拿酒贩。那么,一个上千亿美元的毒品产业,很难让人相信禁毒战争有获胜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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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13年写的文章,3年来毒品相关的话题随着娱乐圈的吸毒新闻不断被人们讨论。由于政策上的封杀,不少艺人的职业生涯因此被毁。这真是非常之操蛋。我认为艺人们太冤了。然而这种事未来还会反复出现。实际上如你所见,毒品买卖、性交易、血液买卖等等可以说是一类问题。交易受阻之后的一连串必然的类似现象。可能这么说有点不要脸,但这篇文章确实短小精悍,整个过程的阐释都十分简洁和清晰。我也知道依然会有不少人无法认同。对于多年来翻来覆去重复各种话题的我来说,这一点也不意外,只是希望有更多的人,那些从未从在这样的角度思考过此类问题的人,能花几分钟看一眼。因为如上所述,这个道理不单针对酒或毒,对所有可能以各种理由被禁止的自愿交易都适用。相比之下,你同意与否还真是其次。如果可以,请帮忙分享。谢谢你们。
上篇:为什么医患矛盾永不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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