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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江歌案:废死是文明的倒退

2017-11-13 👉 理性乐观派


江歌事件很多人应该都了解:


江歌和刘鑫,一对在日本留学的闺蜜,山东老乡。刘鑫交了个男朋友叫陈世峰,刘鑫提出分手后,可能是为了躲避骚扰,搬去了江歌住处。


陈世峰多次威胁过刘鑫。2016年11月3日晚,刘鑫电话江歌希望陪同一起回家,回去碰上了陈世峰。三人在公寓门口有争执。江歌让刘鑫进屋,挡住陈世峰在门外与其理论。随后陈世峰把江歌残忍杀害,十多刀。据说该过程中,刘鑫害怕,把门反锁了(当然,她自己说并没有)总之确实没开门。不仅如此,事后,刘鑫像没事儿人一样,回国过起了自己的小日子,不耽误自拍换头像。期间不仅不配合日本警方调查,假装一无所知,且拒绝见江歌妈妈。刘鑫以及家人甚至觉得自己很无辜地被骚扰了,口出恶言,说“你女儿是自己命短”。


200多天后,也就是近日,刘鑫出来,与江歌妈妈共同面对镜头,哭得稀里哗啦请江歌妈妈原谅。江歌妈妈说的没错,你刘鑫并没有认识到自己错了,而是被舆论压力给吓怕的。


现在,江歌妈妈在征集签名,要求日本法院判处陈世峰死刑。


不说刘鑫,舆论够她受的。刘鑫这个碧池纯粹活该。


今天说死刑。


据说日本不轻易判杀人犯死刑:


日本死刑制度是日本政府统治地区的死刑制度的介绍。通常而言,日本国仅对犯有多重命案的罪犯执行死刑。依据法律,死刑在判决后有漫长的上诉程序要完成,即便用尽所有上诉机会,还得由法务大臣(法务相)签署执行令方可执行。而多数法务大臣因为政治主张或其他个人的原因,普遍不愿意充当刽子手的角色,拒签执行令,从而导致日本国实际执行死刑的案例非常之少。


也就是说,在日本杀人犯是很难被判死刑的。欧洲就更夸张了,网上多次曝出某些欧洲国家的监狱堪比度假村。中国不少公共知识分子也时常呼吁废除死刑,言之凿凿,死刑是野蛮的,废除死刑是符合人道主义的,是一个社会文明的标识。


嗯,佛祖也说过,人死不能复生。这甚至都不需要佛祖说,你打破了一个碗,你可以赔一个,你杀了一个人,怎么赔?人死不能复生,重罚即可,把杀人犯杀了又能怎么样呢?杀人终归是野蛮的。不能用一种野蛮对付野蛮blablabla……当然,这些支持废除死刑的人说得可比上面这些动听多了,可以上升到神性和大爱。我粗俗一点:请看着受害者家属的眼睛说!


请注意,死刑从来不是为了震慑犯罪分子。如果它起到了震慑的作用,也并非死刑逻辑的目的。或者换句话说,如果“震慑犯罪分子”这样一个目的是绝对正确的,那么株连九族也并非不可取了。这显然很荒谬。也就是说,这是本质逻辑上的不同。


之所以支持死刑很简单:杀人偿命。是不是觉得很粗俗,这种过时的大道理,不符合文明进程。那么,我展开说下。


个人权利不会自相矛盾,也不能特殊化。如果说“人生而平等”这句话有正确所指,那么说的并不是命运安排,家庭,身高,长相,智商等等这些先天自带的平等。这是没办法平等的,是不可能的事。真正的平等是个人权利上的平等。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都不可被肆意侵犯和剥夺。这显然应该是共识。如果你突然想刨根问底,要问为什么不能杀人,为什么不能肆意破坏。毫无疑问,必将是一个彻底崩溃的局面,人类连基本生存的基础都没有了。所以,尊重生命是文明的基础共识。


杀人犯,也就是故意侵害他人生命者,在权利层面已等同于自动放弃了对生命权利的基本尊重,那么他/她是不配拥有自身的生命权利。这是一种平等。这一点是绕不过去的自然权利逻辑。你不能说他/她只是不尊重他人的生命,对自己的生命还是很爱惜的。那就陷入了死循环,谁都不想成为杀人犯眼里的“他人”,凭什么不是你?如果人的生命权在一个社会里得不到尊重成为常态,这个社会离崩溃也就不远了。


什么叫毫无人性,杀人犯毫无人性,赦免杀人犯一样毫无人性。


废除死刑,等于是公开宣布,杀人犯的生命权高于受害者!这可以说是一种最残忍的人与人的不平等。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被不少公知赞美为人道主义,可本质上是什么状况呢?是全体纳税人用钱养着一群生命权更为高贵的人渣。以“人道主义”的名义宣誓,杀人者更高贵。


你可能要举不少冤案错案。有,很多悲剧。但这不是死刑逻辑出了问题,这是从办案程序到审判程序一系列的具体执行上出了问题。这个过程多数是执法人的渎职行为。这完全是另一码事了。需要提高的是更正义更科学的法律执行程序,而不是在法理上否定死刑。请你一定要明白这其中的区别。


江歌妈妈在对着镜头采访的时候说了一句非常朴实的话:“杀人犯只有在被判处死刑的时候,才能理解生命的价值所在,才能理解生命的可贵。”


所以,我由衷希望杀死江歌的凶手能被执行死刑。因为,这才是尊重生命,这才是饱含人性,这才是文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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