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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查处九起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

2018-04-10 尼勒克零距离

天山网讯 近日,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并曝光第十二批共九起网上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经查,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谣言和虚假信息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将有关人员依法依规查处。

  案例一、克州网民阿某传播暴恐音视频案

2018年2月24日,网民举报阿某(男,维吾尔族,23岁,克州阿图什市人)利用互联网传播暴力恐怖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阿克苏地区网民亚某存储、传播暴恐音视频案

2018年2月28日,网民举报亚某(男,维吾尔族,29岁,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人)利用多媒体卡储存、传播多部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亚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三、乌鲁木齐市网民米某存储暴恐音视频案

2018年3月5日, 网民举报米某(男,维吾尔族,29岁,乌鲁木齐市人)在电脑中存储大量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米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四、喀什地区网民艾某传播暴恐音视频案

2018年3月6日,网民举报艾某(男,维吾尔族,34岁,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利用互联网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艾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五、喀什地区网民库某存储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3月7日,网民举报库某(男,维吾尔族,23岁,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在手机内存储多张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库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六、伊犁州网民叶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2月11日,网民举报叶某(男,乌孜别克族,31岁,伊犁州伊宁市人)在其朋友圈转发多张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叶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七、石河子市网民路某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案

2018年2月9日,网民举报路某(男,汉族,37岁,石河子市人)在微信群中煽动、策划群众非法集会。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路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八、石河子市网民张某散布政治谣言案

2018年2月26日,网民举报张某(男,汉族,42岁,石河子市人)在其微信朋友圈散布政治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九、博州网民徐某散布政治谣言案

2018年3月12日,网民举报徐某(男,汉族,29岁,博州博乐市人)在其微信朋友圈中散布政治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予以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互联网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教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侮辱、恐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的,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望广大网民恪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对举报有功人员将及时予以奖励。

举报方式:

网址:www.xjwljb.com     电话:0991-2384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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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举报电话:110

短信报警号码:12110

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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