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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死人!这种房子又出事了!想买房的济南人一定注意……

生活日报 2018-09-25

对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来说

买房是人生大事

买到合心合意的自然舒坦

可是一旦买到了有问题的房子

麻烦事就一件接一件了……


仨“房主”为入住,多次换锁“抢”房▲▲▲


2016年底,市民王女士花费28万元在天桥区大桥镇金桥新苑购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入住还不到一周时间,王女士却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子同时售给了另两户人家,他们也持有与她几乎一样的购房合同。此后,仨“房主”为入住闹得不可开交,多次换锁“抢”房……



位于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金桥新苑的这间房子,是王女士于2016年12月份购买的。根据王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出卖人为“山东鹏起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我是2016年12月19日买的房子,过了几天,发现李女士拿着和我一样的合同来到我家里,说他们也买了这个房子,只是没来住。”王女士说。


随后,王女士向记者提供了另一名购房者李女士的购房合同,记者发现除了价格和购房者信息外,包括房屋面积、地址以及开发商名字全都一模一样。


王女士说,后来还有一位艾姓房主也拿着购房合同来到了房子里,三人经过见面沟通,觉得事有蹊跷,商定谁都不准入住,等待开发商来解决问题。


然而,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王女士便先入住了进去。“后来过去半个月我发现锁换了,里面住了人,之后我们仨又陆陆续续换了几次锁,都想住进来。”“现在房子里面住了其中一户人,里面的锅碗瓢盆还是我买的,开发商也不给说法。”王女士委屈地说。



想退钱,也一直没退成▲▲▲


23日上午11点,生活日报记者跟随王女士来到“家”门口,敲开了房门。开门的是一位老人,称房子是其女儿很早之前就买下的。老人告诉记者,大概去年初她就住了进来。房子是女儿买的,也有购房合同。


随后老人拨通了女儿李女士电话。“我们也是找开发商买的房子,之后就住了进来,这不现在一共有三个人买了这个房。”李女士说。“这不就是一房多卖吗?我们还准备起诉开发商,他们是要负责任的,结果到现在也没个说法。”一旁的王女士告诉记者,为了这件事三户人没少起冲突,其中艾姓购房者在外地,而看着老人住在房子里,王女士也不好做出其他举动。


“我觉得我们几家在这里吵架争房子都没用,就得找开发商,只有一户住那就另两户退钱,老这么拖着算怎么回事啊!”王女士说。协调多次,28万购房款只退了4万。


因是小产权房,维权道路相当曲折▲▲▲


“他们说话不算数,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王女士说,她曾投诉到相关部门,开发商负责人称会陆续把钱退给她。


“去年8月17日退给我两万,10月19日退给我两万,年前说要给我清一下。”王女士说,“结果年前再联系他们,就联系不上了,到现在一共退给我4万。”王女士告诉记者,由于购买的是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维权道路充满了曲折。


律师说法

“小产权房”买卖不受法律保护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杰表示,小产权房并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且并不能取得产权证。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不受法律保护,出现纠纷后大多数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张海杰说。

  在该案例中,市民应将房屋腾出,房屋出售者归还购房款。

  张海杰还表示,因为小产权房与商品房相比价格要低很多,因此仍有很多人基于图便宜的心理选择购买,“但购房者同时要考虑到购买小产权房需要承担的风险,购买前要谨慎。”



稿件来源:生活日报  记者  李震  稿件

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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