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小区业主,你经历过“电梯惊魂”吗?
4月24日下午
有网友在大众网后台跟小编反映
当天早上在时代奥城小区
一号楼二单元电梯里差点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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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电梯到了指定楼层后
没有开门便直接下去了
然后他又按了七楼
这时电梯开始运行,但门还是打不开
按了开门键以后门开了很快又合上,差点被卡住
网友还说
这部电梯经常出事
前段时间亲戚抱着孩子就在里面被困将近一分钟
无独有偶
4月22日一早
有网友在大众网后台跟小编留言称
国贸中心东区电梯由于断电也出现了故障
从网友提供的讨论截图中可以了解到
当天不只一人被困电梯
近些年
菏泽城区建起了越来越多的高层住宅
电梯等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频率也越来越高
如何确保这些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运行安全
成为了广大业主们最为关心的事情
除了进行定期的检修保养外
更多的业主们都面临这样的困惑:
这类设备出了问题应该由谁负责?
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
今年5月1日
《菏泽市物业管理条例》
就要正式施行了
今后,菏泽的小区业主们再遇到此类问题
都将有据可依!
>>点我查看《菏泽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其中第四十六条涉及到了电梯故障的维修责任
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十六条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凭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维修工程实施方案,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
(二)电梯故障;
(三)消防系统故障;
(四)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构件严重脱落松动;
(五)玻璃幕墙炸裂;
(六)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
(七)地下车库雨水倒灌;
(八)供电设施故障,但是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施维修、养护的除外;
(九)二次供水设备运行中断,但是专业经营单位负责二次供水设备维修、养护的除外;
(十)其他危及房屋安全或者可能造成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之日起及时作出审核决定。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应急维修工程未及时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限期完成;逾期未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进行,所需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部分内容来自菏泽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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