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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失火,一人被行拘!
近日,浙江温州
一企业经营部负责人
因过失引发火灾
公安机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3月11日11点20分
瑞安市消防救援大队
指挥中心接到报警
一润滑油经营部
仓库发生火灾
消防救援大队
立即调派力量前往扑救
同时公安、电力、医疗、水务等
部门到场处置
火势在当天中午12点50分
被完全扑灭
无人员伤亡
随后,消防员第一时间对火灾事故展开调查,根据现场勘察和调查询问,认定此次火灾原因系抽油泵机传动轴部轴密封断裂,齿轮泵过热点燃周边润滑油引发火灾,该经营部负责人赵某,没有对抽油泵进行维护管理,对此次火灾负有过失责任。
阿消科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工厂厂房、仓库
易燃可燃物较多
企业应时刻绷紧
消防安全这根弦
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戳开视频了解一下
需要进行哪些消防安全检查
电视专题片 | 《生命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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