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穆斯林的合法食物

2016-03-14 伊斯兰播报 伊斯兰播报

伟大清高的真主在古兰经中说:“信教的人们啊!你们可以吃我所赐你们的佳美的食物,你们当感谢真主,如果你们只敬拜他。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所宰杀的动物...。”(《古兰经》2章172——173节)


伊斯兰教在饮食方面,总的原则是以清洁为宜,污浊是受禁止的。这一原则是《古兰经》上所规定的。凡是自死的动物、血、猪肉,都被认为是不洁之物,因而禁止食用。


为遵行真主制定的食物律法,穆圣(愿真主福安之)一生作了大量的解释,来证实哪些食物是“合法”的,哪些食物又是受“禁止”的。据经典记载,穆圣(愿真主福安之)说:“吃一口不洁净食物,真主不承领四十日拜功。”穆斯林可以食用的动物有以下几方面:


凡性情温顺,以谷草为食的禽兽畜类,如:鸡、鸭、鹅、雁、雉及野羊、野牛、鹿、獐、狍、牛、羊、驼、野兔及水中的鱼虾类,都可食用。不可食用的食物,除了天经明确规定的那几种外,还有以肉为食的凶禽猛兽及形状可憎的水族类,如鹰、雕、虎、豹、狼、猴、狐狸、狗、猪、驴、骡、獾、龟、鳖、蛇、蛤、蚁、蜂、蚕等。


一、穆斯林不吃自死物


为了确保食物的合法性,伊斯兰教法规定:凡宰牲者必须是虔诚的穆斯林,必须长期遵守伊斯兰教义全部律例,如礼五时拜、封斋等;宰牲者必须会念“舍哈代特”(作证言),知道“伊玛尼”(信仰)的规矩、断法及条件;会念“五胡”、“七习”、“十八哈”;宰牲者必须懂得宰牲知识,这是宰牲的先决条件。宰牲时朝向天房,执刀要快,在宰牲时必须先念诵主名,俗称道“太斯米”:“比思敏俩习,万拉胡艾克白雷!”意即“以按拉胡之名,真主至大!”然后须割断四条筋管(食管、气管、两血管)。并须控净血液,但不可把头割下。宰牲时要使用锋利的快刀,最大限度地减少动物临死时的痛苦。在宰杀牛、羊、驼时,只捆绑这些动物的两条前腿和一条后腿。注意:如果牛、羊、驼是自死的,或者是血液,或者是没有道“太斯米”宰的都是禁止食用的,和猪肉是一样的。


二、鸡、鸭、牛、羊为什么外教人弄的我们就不可以吃呢


因为外教人宰杀的牲畜是没有奉真主的尊名而宰的,所以穆斯林不能吃。即使我们回族人宰的,也要符合条件,否则也与外教人宰的一样。


教法要求屠宰时要求牲畜要断其四管,二根血管、气管、食管。四断其三,就算合法了,如果只断两根,即断为不合法。


另外,伊斯兰教法还规定了牛羊身上二十八件可食与不可食的部位:

(一)七样合法:筋、骨、油、肉、肺、肝、皮。


(二)七样合法涉疑:心、腰(腰子)、肠、肚(肚子,板叶)、管(气管,食管)头、蹄,此七样洗干净即可食用。


(三)七样非法涉疑:两门(大小便门)、须耳、脊(脊髓)、枣(受打或其他原因形成的淤血部位)、脑(牛羊脑),此七样不可食用但是不污染汤。


(四)七样绝对非法:鞭(牛鞭,羊鞭)、泡(膀胱)、胆(苦胆)、蛋(睾丸)两血(心血,受宰时倾出的血)胰(淋巴结),此七样不可食用并且污染汤。


三、穆斯林可以吃螃蟹吗?


伊玛目艾布哈尼夫外认为,除了非漂浮的鱼类外,所有水生动物都不可食。至于虾,有学者认为它是属于鱼类(马坚)。另据传述,有人向穆圣(愿真主福安之)问及青蛙时,穆圣(愿真主福安之)说:“此乃属污秽物。”


非鱼类的水生动物,伊玛目艾布哈尼夫外认为不可食,其他教法学家认为可食。但沙斐仪与罕伯里认为个别动物不可食,如鳄鱼因其凶残,鳗鱼因其毒性,乌龟则因其丑恶而不可食。真主至知!


对于水生动物,四大法学家在鱼及鱼类的水生动物是合法食品这一点上,观点是一致的,没有分歧。但对除鱼以外的水产动物,他们有分歧。真主说:“你们要吃真主供给你们的合法的洁净的食物,你们要敬畏你们所信奉的真主。”(《古兰经》5:88)


螃蟹其性极寒,味虽鲜美却含有危险性,不易消化,其中蟹黄尤甚,又富刺激性,食者常有中毒之虞,倘体弱老弱和胃肠不健全者,致胸腹闷胀或竟发生泄泻下痢等症。我们中国穆斯林,大都遵循的是大伊玛目艾布哈尼夫外的“买兹海布”(教法学派),所以,我们应当按大伊玛目的主张办,只吃鱼类。对于鱼以外的、以及搞不清其属类的水产动物,我们只是不吃它们就行了,也不要轻易地断它们为非法。真主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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