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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编造转发涉疫情不实信息情节恶劣构成犯罪
来向东说,这个问题首先要看情节与后果,对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不严重的,可以由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具结悔过,或予以相应治安处罚。
如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则构成刑事犯罪,有三种情况:第一,编造与新型肺炎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第二,编造与新型肺炎有关的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第三,编造与新型肺炎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检察机关提示广大市民,必须依法使用网络,不信谣、不传谣。
近日,网络上也流传着对居家隔离的家庭采取加外锁封门等过激行为,类似行为有无法律依据?在落实防疫措施的同时,如何保护个人权利不受侵害?
“昨天召开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其中一个重要的精神就是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记者提到的类似问题,就属于没有做好依法防控的工作。”来向东说,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同样,司法机关在严厉打击各类涉疫情犯罪的过程中,也应规范执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将依法履行好监督职责,严把案件事实关、法律关、证据关,全面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案件准确办理。
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犯罪危害性大小、犯罪情节是否恶劣、是否认罪认罚等因素,实行区别对待,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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