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云办案”7天KO“网络云诈骗”
1天骗款7135元
2月7日至8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潘利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时期口罩紧缺的情况,在手机软件“抖音”上发布虚假的售卖口罩信息,然后通过与购买人微信聊天取得其信任,先后骗取被害人何某某、廖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其支付购买口罩款,共计人民币7135元。
对于三令五申仍以身试法的人
司法机关马上果断出手
2月15日,李某潘被公安人员抓获
检察机关迅速提前介入
7天KO涉疫犯罪
快捕批诉
2月19日,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就李某发布虚假售卖口罩信息、涉嫌诈骗罪一案向高要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高要区检察院在提前介入的基础上迅速开展审查,于当日上午依法对李某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并提出了继续侦查取证意见。
2月21日,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将该案移送高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同时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远程提审系统依法“云”讯问犯罪嫌疑人,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嫌疑人认罪认罚且告知其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24小时内依法将本案向高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月25日10时,高要区人民法院通过“云上法庭”系统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高要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通过“云”出庭远程支持公诉,做到特殊时期办案、防疫两不误。
经过庭审,高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高要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检察官说法
李某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期口罩紧缺之机,利用电信网络虚构出售口罩的事实,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贯彻落实该意见的实施细则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从重处罚。
综合:高要检察、公正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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