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哥”叶剑敏做客肇庆电台FM94.9,带你了解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哪些亮点
6月2日,肇庆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市普法讲师团成员、广东省“七五”普法最美普法人叶剑敏应邀到肇庆市广播电视台参加FM94.9《有闻有路 一路讲法》节目录播,通过电台向市民听众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未保法”),就监护人职责、留守儿童监护、强制报告制度、未成年人网络直播及我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成效等内容进行分析解答,让听众更深入了解这部身边的法律。6月1日,新未保法正式实施,新法篇幅增加了近万字,四大保护发展成为六大保护体系,担负起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小宪法”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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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存在一些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情况,那么,修订后的新未保法明确规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哪些职责?有哪些行为是明令禁止的?答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的职责具体有以下10项内容: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不得实施的行为有11项: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新未保法针对安全和意外伤害问题也明确了父母应采取相关措施,保障未成年人在家庭生活中的安全环境、保障未成年人交通出行和户外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避免未成年人触电、跌落、溺水、闷死在车里等意外伤害。新未保法还规定了父母看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和具体要求,明确规定了不能将未满8周岁的孩子处于无人照看的状态、不能使未满16周岁的孩子脱离监护单独生活。另外,对于一些婚内分居和离婚的家庭,新未保法也规定了父母不得牺牲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不得采取抢夺、藏匿的形式来争夺抚养权。
二、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问题,新未保法完善了哪些委托照护制度?答
现在社会有这种现象,有些父母自己打工去了,将孩子一托了之,只是往家里寄钱,对孩子的心理和学习状况不太关注。而留在老家抚养孩子的亲属也往往是重养轻教,忽略了孩子的教育,由此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留守儿童受到伤害、被拐卖、被性侵或者孩子有不良行为等等。新未保法完善了对未成年人监护委托制度,具体如下:
第一、国家监护的确立。对于实践当中出现的监护人缺位、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的问题,新未保法规定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并明确规定了民政部门需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的7种情况,如暂时查不到父母的未成年人或者父母下落不明又没有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监护人有侵害行为,需要被紧急安置的未成年人等,让孩子无家可回和有家不能回的时候有一个监护的主体和安全的栖息场所。还有5种情况民政部门要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比如查找不到父母、父母被宣告死亡并且没有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指定民政担任监护人等等。这些都体现了国家保障的原则。
第二、家庭监护的完善。新未保法总则里强调了父母要承担监护责任,明确了父母没有正当理由不能将孩子委托给其他人照护。如果父母因为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监护的话,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法律规定父母至少每周和孩子及被委托人联系一次,同时还规定父母在委托时也要将委托的情况告知孩子所在的居(村)委会、学校或幼儿园,居(村)委会、学校和幼儿园在了解情况后要对委托照护的家庭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委托人没有能力(如身体条件不行、岁数太大了),或者出现了监护侵害、懈怠履职等情况,要通知父母并向有关部门强制报告。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有四类人不能担任被委托人,包括:
1、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2、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
3、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
4、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形。
《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建立了一个以家庭监护为主责,以监护的支持、监督、干预为手段,以国家监护兜底保障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体系。
三、新未保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行为作了法律定义,那么,哪些行为属于“欺凌行为”?学生如在校内受到欺凌,学校应该承担哪些责任?答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校园欺凌”一般有四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是语言欺凌,包括对同学起侮辱性或者歧视性的绰号等;第二种是暴力欺凌,这种也是最为常见的欺凌方式;第三种是关系欺凌,这种欺凌具有隐蔽性,通常很难被发现,都是一个群体排斥或者孤立一个人,尤其多发在女生之中,值得我们关注;第四种是网络欺凌,这种欺凌更多是一种表现载体,通常和语言欺凌或者孤立排斥一同出现。
《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校园欺凌对学校作出八项具体规定:
(1)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
(2)学校要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3)学校发现学生欺凌行为后应当立即制止;
(4)学校应当通知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双方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学生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5)学校应当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甚至严重案件的旁观者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
(6)学校应当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7)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
(8)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根据以上规定,学校在预防和惩治校园欺凌方面是需要做很多工作的,除了以往的制止批判之外,还要关注学生的心理问题、家庭教育等,完成综合性的保护工作。
四、性侵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面临的最复杂问题。新未保法就预防和处置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新增了哪些规定?答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16年数据显示,每5名女性中的1人和每13名男性中的1人在童年时期有遭受过性虐待。性侵不仅给儿童身体造成直接伤害,更关键是影响其心理、性格、智力发育、认知和后来教育等,伤害往往影响其一生。新未保法就预防和处置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新增加了一些具体制度,强制报告制度的出台也是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
强制报告制度通俗来说是一个能够迅速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信息渠道。
新未保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有权利进行报告的倡导条款之外,还规定具有强制报告义务的主体在发现问题的时候要及时进行报告,即国家公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具有强制报告义务。当具有强制报告义务的主体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发现未成年人面临其他危险情形时,都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和教育部门进行报告,同时,在法律责任里也规定了不报告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新未保法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一章。具体有哪些规定呢?答
新未保法规定了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要形成合力,培养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规定了网信、公安、教育等政府部门的具体职责;规定了网络保护软件等技术措施的应用;规定了互联网企业要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等,这些规定都具有现实意义。新未保法就当前网络保护中的一些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1、明确规定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保管。
2、强化了对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法律明确规定,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或者其父母、监护人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更正、删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3、未成年人能否参与网络直播是个争议很大的问题。法律对此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也就是说,企业在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服务直播时,要符合真实身份认证和父母同意这两个条件。
六、针对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新未保法明确提出专人负责制,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我市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有哪些举措?取得了什么效果?答
2016年,全国四级检察院均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专门处理未成年人检察事务,包括案件办理及帮教普法等事务工作,2021年全面推行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集中统一办理,由专门科室或专门办案组独立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监督、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等工作,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对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儿童游乐场所设施安全、娱乐游戏以及其他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
2020年,肇庆市检察机关与公安部门联动在全市共建立了9个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在救助中心能够以最快、最短的时间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一次性询问、身体检查和取证、固定证据等,最大限度减少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与救助的无缝对接,这是司法工作中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一大举措。
综合:肇庆市广播电视台、肇庆市检察院
编排:林馨 翁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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