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旅馆业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进行时
未成年人的安全,牵动着全社会的心。高要区检察院通过办案发现,部分旅馆存在不登记入住未成年人身份信息、不核实共同入住的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关系等问题,未能尽到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
联合部署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近日,高要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开展旅馆业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与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分局联合开展旅馆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整治行动。
实地检查
高要区检察院检察干警会同高要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公安干警分别深入高要区南岸街道及金渡镇的部分旅馆,对旅馆入住登记台账、旅馆业管理信息登记系统、访客登记台账、未成年人入住情况、是否知悉“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等内容进行检查,发现旅馆存在访客登记台账不完善、旅馆工作人员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不熟悉等问题。
对此,高要区检察院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旅馆工作人员现场普法,认真讲解了谁是报告主体、哪些情形需要报告、发现线索如何报告等,要求旅馆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
法治宣讲
高要区公安分局召开高要区旅馆业主培训会暨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强制报告制度宣讲会,组织高要区相关旅馆业负责人参会听讲。高要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林国徽用以案释法的方式深刻阐述了“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着重强调了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早发现、早取证、早惩治、早预防的重要作用,及不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可能会产生的法律责任,要求旅馆业必须完善登记入住工作。
“强制报告制度”是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部分,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此次专项行动提高了各旅馆从业人员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他们纷纷表示,将严格贯彻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入住、来访人员的身份信息登记、核查。
下一步,高要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主导责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用心用情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相关法条推送:
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6月1日实施
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2020年5月7日实施
第二条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第十六条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来源:高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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