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广宁县院召开联席会议推进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屡有发生,实务中面临着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例如虐待案件,通常发生在家庭内部,未成年被害人对加害人在生活、心理上均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在遭受侵害后,很多孩子不敢、不愿甚至不知寻求帮助。与此同时,案件一旦时过境迁导致证据灭失,给侦查取证带来极大困难。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8月13日上午,广宁县检察院召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县监察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团县委、县妇联等相关单位代表应邀出席会议,共商具体措施,确保群策群力做好制度落实。
会议传达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肇庆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组织学习了最高检公布的五起侵犯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典型案例。
与会代表结合各自职责就如何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展开深入交流讨论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大家一致表态将加强沟通联络,及时反馈信息,注重配合衔接,完善工作机制。
下一步,广宁县检察院将以制度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部门联系,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合力,确保制度执行落地生根,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或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二、什么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组织、社会组织。包括1.居委会、村委会。2.教育局主管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校车服务提供者等教育机构。3.卫健局主管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4.民政局主管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管理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5.公安局主管的旅店、宾馆等。
三、险的具体情况有什么?
包括性侵害;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非正常原因伤残、死亡;被遗弃、无人照料;来源不明、失踪、拐卖、售卖;被组织乞讨等。
四、肇庆市实施办法增加:
未成年人被组织从事不适宜演出、危重劳动以及被强迫、被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怎么报告?
1.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
2.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
五、肇庆市实施办法新增:
1.医疗机构在诊疗系统中嵌入报告技术模块,自动即时报告。
2.学校、幼儿园畅通报告渠道,在校园内设置信箱、公开电子邮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接受举报。
3.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接待控告时发现相关情况,也应当及时报案。
4.24小时内进行报告。
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情况不报告应承担什么后果?
负有报告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规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问责。
来源:广宁检察
别忘了点赞+在看哦!
猜你喜欢
全市各基层检察院建起“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呵护被侵害未成年人
我为群众办实事 | 高要:“三举措”推进“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宣传
正义肇庆更多精彩与您相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