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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客户端】肇庆四会:以案释法,庭审现场上起“安全驾驶第一课”

肇庆检察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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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现场看庭审感觉非常庄严,通过检察官的释法后,真的非常深刻认识醉驾的危害,在我考取了驾照后我也会严格的遵守法规不饮酒驾车。”在旁听完庭审的学员小张说道。


为进一步提高驾驶人员法律意识,做实危险驾驶案件诉源治理。9月7日,四会市检察院联合四会市法院、肇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三大队在大旺华海考场对3起危险驾驶案进行公开庭审,组织了60余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学员参加现场旁听,通过以案释法,将庭审作为生动的法治课堂,为“准司机”们送上“安全驾驶第一课”。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公诉意见,就案件事实及相应量刑情节提出量刑建议,并进行现场法治教育。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三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并当庭作出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植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黄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李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犯罪,可能面临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的惩罚。今天庭审中的3名被告人因为心存侥幸、无视法律、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造成犯罪后果,这不仅对自己身体和财产造成伤害和损失,还对被害人带来一生挥之不去的伤痛。无数因“贪杯”而触犯法律的被告人用沉痛的教训警示着我们,酒驾醉驾危害大,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在此告诫各位“准司机”,希望大家能从今天的庭审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守好安全依法驾驶的底线,养成“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良好习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检察官在庭审的法治教育,振聋发聩,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效果。


打击和预防危险驾驶犯罪,检察机关责无旁贷,接下来,四会市检察院将积极探索醉驾诉源治理新路径,进一步联合法院、公安及相关职能部门,筑牢全民拒绝酒驾醉驾的思想防线,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编校:翁绮琳、李豪

编审:罗鉴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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