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奔波8年“撤婚” 检察院帮解“枷锁
▲《西江日报》2023年10月11日A05版
“结婚多年,我才发现他当年是冒用他人的身份证号码跟我登记结婚。现在我想离婚,但因超过诉讼期限法院不予立案,民政局也不能主动撤销婚姻登记。我实在无路可走了!检察官,你们一定要帮帮我啊!”向检察官提起自己辛酸的婚姻经历,罗女士忍不住流下泪水。
原来,1999年,当年20多岁的鼎湖籍罗女士,与年长自己11岁的余某相爱,并很快登记结婚,并育下一女,一家三口过上平凡的生活。然而,为了生计,余某独自一人到广州谋生,罗女士则带着女儿在家乡生活。
由于聚少离多,罗女士夫妇的感情慢慢出现间隙,余某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一年乃至数年都不回家一次。期间,罗女士多次提出离婚,都被余某拒绝了。再后来,余某竟玩起了失联。
2015年,罗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却不予受理。原来,余某当年和她结婚时,竟是冒用他人的身份证!罗女士感到既气愤又震惊,便到当地民政局要求撤销婚姻登记。而民政局回复称,该局无权主动撤销,建议罗女士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随后,罗女士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虚假婚姻登记。但是,因超过了5年的诉讼期限,被裁定不予立案。
辗转到了2023年,罗女士只好向鼎湖区检察院求助,申请检察监督。为核实余某冒用他人证件婚姻登记的问题,检察干警调阅婚姻登记的原始档案、走访罗女士及余某所在街道办、派出所,并向当事人家属及邻居调查取证,证实余某确实盗用他人身份证号码进行婚姻登记。同时发现,余某已在广州有了另一段婚姻。
为了进一步化解行政争议,鼎湖区检察院决定举行检察听证会,邀请民政部门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参与听证。最终,听证员一致认为,应尽快撤销虚假的婚姻登记,还罗女士“自由”。
在听证员的见证下,鼎湖区检察院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听证结果,现场向民政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民政局依法撤销涉案婚姻登记,切实维护婚姻登记秩序。
近日,民政局发出《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并向当事人罗女士送达。此时的罗女士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兴奋地打电话告知检察官:“我收到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书了,很感谢你们!”
来源:西江日报
编校:翁绮琳、李豪
编审:罗鉴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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