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14个试点海绵城市建设计划以及我国海绵城市标准化体系
海绵城市建设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跨学科的事业,涉及到规划、建筑、给排水、结构、道路、园林景观、水文等多个专业。包含了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渗透溏、湿塘、雨水湿地、植草沟等多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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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城市“雨后看海”、“逢雨必涝”现象屡屡发生。住建部曾对32个省的351个城市的内涝情况进行调研:2008年~2010年期间有213个城市发生过不同程度的积水内涝,占调查城市的63%。而同时全国600多个城市中,缺水城市有400多个,其中严重缺水城市114个。
随着海绵城市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2015年住建部、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开评了首批国家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2016年,被认为有数万亿投资空间的海绵城市第二批试点评选工作业已完成。第二批试点海绵城市名单为:福州、珠海、宁波、玉溪、大连、深圳、上海、庆阳、西宁、三亚、青岛、固原、天津、北京、盘锦、呼和浩特、运城。各试点城市分别制定了海绵城市建设计划和侧重。
首都、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
西城区将建2处海绵城市示范工程,建设地点已选了报国寺公园和位于西四北大街附近的西城区教育研修学院。示范工程将通过改造现有绿地及地面铺装的形式,使城市的绿地、道路成为蓄水排涝的“主力军”。
中央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首批沿海开放城市。
启动新八大里、侯台等15个区域示范项目,同时加强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发挥城市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
位于甘肃省最东部,陕甘宁三省区的交汇处,系黄河中下游黄土高原沟壑区。四周高而中间低,有“陇东盆地”之称。
海绵城市建设选取市区北至东西大街,西至南梁大道,南至经五路,东至北京大道、仁杰路为试点范围,区域内规划建设各类海绵项目256项。计划通过3年建设,实现试点区范围内90%以上的雨水就地消纳,有效解决城市内涝及溢流污染问题,径流污染控制率达到60%,每年提供可利用雨水951万吨,减少水土流失量约18.4万吨,有效改善城市水体环境,美化城市市容市貌。
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南部,公元前114年建城,丝绸之路必经之地,处黄土高原上六盘山北麓清水河畔。
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区规划面积43平方公里,将突出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总投资估算14.97亿元。
位于辽宁省辽东半岛南端,地处黄渤海之滨,背依中国东北腹地,与山东半岛隔海相望,是中国东部沿海重要的经济、贸易、港口、工业、旅游城市。
西北路海绵城市游园是建设的试点项目,将切实解决雨水的渗、滞、蓄、净、用、排等诸多问题。该游园位于西北路与南松路交叉路口,占地面积7100平方米。
青海省的省会,是青海省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教、交通和通讯中心,是国务院确定的内陆开放城市。
海绵城市试点区东起新宁路,西至湟水路,北临青藏铁路,南到大南山山脊线,总面积21.61平方公里。构建水循环利用系统,缓解城市供水压力;实施源头外围水土保持、中途沟道生态治理,末端湟水河生态岸线修复与内河整治,保障“清水入湟”;完善城市蓝绿网络空间格局;实施合流制管网改造、积水点综合治理。
地处山东半岛东南部沿海,胶东半岛东部,东、南濒临黄海,隔海与朝鲜半岛相望。青岛拥有国际性海港和区域性枢纽空港。
海绵城市的试点片区位于李沧区中西部,东至青银高速,西至环湾路,北至湘潭路、四流路,南至文安路、京口路、中崂路,约25.24平方公里,约占李沧区总面积的四分之一。
直辖市,中国国家中心城市,中国的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地处长江入海口,隔东中国海与日本九州岛相望,南濒杭州湾,西与江苏、浙江两省相接。
在浦东临港地区、松江南部新城以及普陀桃浦地区等区域开展建设。
世界第四大港口城市。
申报的试点区域为慈城-姚江片区,该片区面积30.95平方公里。试点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80%,对应的设计降雨量为24.7毫米。排水管渠系统标准达到3至5年重现期,内涝防治标准不低于50年,防洪、防潮标准100年,河网水系水环境质量不低于四类标准。试点区域确定了海绵型建筑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水系与生态修复、防洪排涝以及能力建设项目共6大类171项,总投资60.42亿元。
福建省省会,位于福建东部、闽江下游地区。
新区三江口片区近16平方公里范围为试点,已推进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技术导则编制,一些工程也提前介入,从生态公园建设、内河生态建设、建筑雨水控制和利用、道路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等进行综合试点。
位于云南省中部,北接省会昆明市,西南连普洱市,东南邻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西北靠楚雄彝族自治州。总面积15285平方千米,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形复杂,山地、峡谷、高原、盆地交错分布。
中心城区几年来共投资12.32亿元,改造了玉溪大河一期、二期工程和钱瓜山公园、红塔山公园、五脑山公园、红塔产业基地海绵化厂区、东近面山径流缓冲区生态涵养工程;用透水性地砖铺装了聂耳东路4300平方米的人行道;投资2.1亿元建成了公园绿地等;玉湖片区作为汇水片区已基本实现了“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海绵城市要求。
地处广东省南部,珠江三角洲东岸,与香港一水之隔,东临大亚湾和大鹏湾,西濒珠江口和伶仃洋,南隔深圳河与香港相连,北部与东莞、惠州接壤。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建立的第一个经济特区。
在24个片区因地制宜实践,涉及面积254.6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03.7平方公里。到2020年,全市预期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城市建成区面积将超过200平方公里,占2020年规划城市建成区面积(976平方公里)的21%;到2030年,除地质不适宜地区、污染源地区等特殊区域外,建成区超过80%的面积将符合海绵城市目标要求。面积达24.9平方公里的光明凤凰城片区作为先行先试的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域。
位于广东省珠江口的西南部,东与香港隔海相望,南与澳门相连,西邻江门市新会区、台山市,北与中山市接壤。
在全市规划了51个建设管控分区,建立起囊括横琴新区和西部生态新区在内的海绵城市工程项目库。珠海将以“人水和谐、生态宜居、滨海特色”的海绵城市建设为总目标,在市域尺度上建“山、水、林、田、城、湿地”一体化的城市海绵体。到2020年,实现海绵城市的区域将占到建成区面积的20%以上,到2030年占比更将上升到80%。
位于海南岛的最南端,是中国最南部的热带滨海旅游城市。
海绵城市将主要围绕着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来进行改造开发。首批试点将选取两个公园,位于春光路近凤凰路段,通过对试点绿地的建设,让普通的市民接受这一概念,再继续进行推广。
海绵城市从概念的提出到技术指南的出台再到试点工作的开展,政策的落实逐步推进:
2014年11月,住建部出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明确了“海绵城市”的概念、建设路径和基本原则,并进一步细化了地方城市开展“海绵城市”的建设技术方法。
2014年12月,财政部、住建部和水利部联合下发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2015年4月确定首批16个城市为海绵城市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将重点投向这些城市。
20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针对海绵城市建设提出了包括规划阶段、建设阶段、政策支持以及组织落实四大部分共十项具体措施。
2015年12月,在时隔37年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海绵城市”成为未来城市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也成为解决城市雾霾、水患、热岛效应等城市病的方案之一。
2016年3月2日,财政部等三部委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再次启动新一轮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的构建
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包括三大部分,即源头径流控制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源头径流控制系统可以通过对雨水的渗透、储存、调节、转输与截污净化等功能,有效控制径流总量、径流峰值和径流污染。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即传统排水系统,应与源头径流控制系统共同组织径流雨水的收集、转输与排放。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用来应对超过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设计标准的雨水径流,一般通过综合选择自然水体、多功能调蓄水体、行泄通道、调蓄池、深层隧道等自然途径或人工设施构建。
以上三个系统并不是孤立的,也没有严格的界限,三者相互补充、相互依存,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元素。海绵城市建设尤其要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在三大系统前增加规划设计环节,基于每个城市的具体条件,科学地对三大系统进行整合和有机衔接,最终达到控制径流总量、径流峰值和径流污染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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