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160号),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市场壁垒、限制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建市[2015]140号文件的落实情况,其中建市[2015]140号文件第八条所列情形成为检查的重点:
招标领域一直是重灾区,超额超期扣押投标人的保证金,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在本地设有分支机构,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具有业绩或奖项,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开标等等情况屡见不鲜。有明目张胆的,也有遮遮掩掩的。有的招标文件中打擦边球,既然不允许法定代表人到场,那招标文件就要求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到场开标,美其名曰考察项目经理实力;既然不允许将分支机构作为准入条件,那招标文件就把本地区有分支机构作为加分条件,美其名曰服务保障。
上述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都属于变相妨碍公平竞争,为外地企业跨省承揽业务设置障碍。考察项目经理可以在评标办法中列明,是依据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还是类似项目业绩,通常也只有设计类项目需要项目负责人到场讲标。服务保障可用具体指标在合同中明确,比如响应时间是多少,响应人数需要几人,即使需要本地化服务也可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当地派驻相应人员提供不间断服务,而无须强调必须有分支机构。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市场壁垒、限制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
住建部要求:各地要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促进企业自由流动,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8年3月27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提出:2018年重点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壁垒问题进行督查,严厉查处设置歧视性限制条件或隐性障碍等行为!
近日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坚决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以外的建筑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如果发现有地方政府强行设置市场进入壁垒,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争夺税源,施工企业可以向上一级的城乡建设厅(局)举报。
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招投标的政策条文,今年5月前全部清理!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再次联合印发《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要求: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对照《反垄断法》和《意见》,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清理重点包括: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时限:各地在2018年5月之前,对清理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调整的政策措施内容等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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