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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提离婚,谁“净身出户” 这样的协议法院会不会支持?

2018-03-15 1818黄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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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陈女士:

       我去年借给朋友三万块钱,说好去年十一月底还我,但到现在人都联系不上了。当时出于信任,且借用时间也不长,就没有要求对方写借条,但有银行转账记录,请问我该如何要回借出去的钱?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答复:

        您可以提供当时与您朋友商议借款的微信、短信或其它聊天方式的聊天记录及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要求对方还款的证据;如果没有聊天记录的话,您也可以现在向您朋友询问借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没有否认向您借款的事实,那这一聊天记录亦可作为要求对方还款的证据。

 

Q:陈女士:

        如果夫妻是形式婚姻,已经领证,共同出资买房装修各占50%,婚前签订形式婚姻协议,有一条:提离婚的一方要放弃房产作为补偿,如果真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定房产纠纷?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答复:

        如果离婚,那么法院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将房产平分给双方。因为一般情况下,法院并不会支持像您描述所说的那类“净身出户”式协议。

 

Q:王先生:

        1月24号晚上,我去一幢大厦办事,车子停好后步行,当时光线很暗,掉到了3米多高的地下车库。躺在医院一个半月不能动,医药费花了好几万。当时那个地方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物业说是他自己跳下去的,不管。咨询打官司他能不能赢?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韩通律师回复:

        商场、宾馆、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您因其灯光昏暗不慎跌落致伤,大厦方面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Q:林女士:

       2012年摆了酒席,但没办结婚证,男方给了10万彩礼。现在因女方不能生小孩,男方要求女方退10万彩礼。是否应该退还?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韩通律师回复:

       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当返还。


Q:蔡女士:

        我爸在工地干活,干活期间手指骨折,要休养3个月,这期间不能干活。去工地上班只给一天60元的伙食费,我爸一个月工资有10000元左右,现在3个月因为工伤不能干活,是否可以要求老板给误工费、工伤费还有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我爸没有和工地老板签劳动合同。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答复:

        是可以要求老板支付相关费用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可以向工地老板要求这部分的费用。


Q:方先生:

        我问别人借过3万块钱,如今已经把钱还给了对方,可是忘记把欠条拿回来,现在对方凭借欠条又去法院起诉我了,我该怎么办?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韩通律师回复:

        您需要收集好您已还款给对方的相关证据材料,在庭审中提出您的主张,出示您的证据。

 



Q:夏女士:

        去年底商场搞活动,购物满3000元送1000元购物卡。当我去使用赠送的购物卡时,被告知已经过期了,请问商家有权利这样规定吗?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答复:

        商家有权规定这类购物卡的合理使用期限,但是必须事前告知消费者该购物卡的合理使用期限,否则视为该购物卡没有期限。如果商家以过期为由拒绝消费者使用无使用期限的购物卡,那么消费者可以向12315或当地的消费者协会举报。

 


Q:观众:

        我在公司做财务工作,工作时不小心把4000元打给了一个客户,该如何把钱要回来?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韩通律师回复:

对方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请尽快联系该客户,请他返还该笔款项。如果不肯归还,凭汇款依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Q:徐女士:

        我爷爷奶奶有两儿一女,女儿已经远嫁。叔叔是个混混,没有子女,我是独生子女,爷爷奶奶只有我一个孙女。现在爷爷奶奶想把他们名下的财产全部由我继承,遗嘱已经写好,但是没有公证,也没有中间人在场,请问遗嘱是否有效?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答复:

        遗嘱是有效的。但是这个遗嘱因为涉及财产继承可能会引发争议,所以最好去公证处做一下遗嘱公证,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在继承时引发纠纷。

 

Q:徐女士:

        我们在逛超市的时候,孩子头被超市的手推车撞破了(顾客推的停在那里推车),超市要负哪些责任?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王旭华律师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如果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Q:陈女士:

        我大儿子12岁,户口跟着我,他自己要求改为我的姓氏,男方不同意,我该怎么办?当时户口本上报的是单亲,派出所工作人员说,出生证上有爸爸的名字,必须要他来按手印,他一直不肯,我要怎么做,儿子才能更改姓氏?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答复:

        您的大儿子现在12岁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要改姓的话,的确必须要父母双方出场。如果您一定要让儿子更改姓氏的话,您可以与他父亲继续协商或者等到您儿子18周岁成年后让他自行去派出所办理。

 

 


Q:观众:

       我女儿11岁,去年一月份,我骑电动车带女儿去上学,经过学校门口斑马线上,对方小孩开车门把我女儿摔在地上,左脸正前面摔破6厘米长,伤口要整容手术,一年多了医生说还不能做,对方全责,到现在还没赔偿!对方保险公司要求我们医药费发票,这事怎么处理好?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王旭华律师回复:

       对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实际已经发生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你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也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Q:陈女士:

        前男友骗我十万块钱说做生意,前年给我写了一张借条,到今年六月份到期,可是现在人也联系不上了。我该怎么办?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答复:

        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对方,如果确实无法找到对方的话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告知其诉讼文书的有关内容。

 



 

Q:郑先生:

       我是做模具的,在一个老板那做了3个月,没签劳动合同。到目前为止,老板只支付一部分工资,还有一万多没给我,不过写了欠条。现在他想赖账了,如果我去劳动局投诉,胜算多大?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答复:

        您可以先向当地的劳动监管大队投诉举报,如果无法解决的话可以向劳动局提起劳动仲裁。您也需要提供在私人老板那工作三个月的相关证明,可以更好的保障您的权益。

 


 


Q:王女士:

        我进入现在的公司已经8个月了,当时入职填写表格的时候写的是未婚,其实当时已经领了结婚证了,现在我怀孕了,公司可以依据入职表说我隐瞒事实而解雇我吗?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王旭华律师回复: 

        王女士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但你是否已婚,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即使你在入职时有所隐瞒,也不构成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违反,公司无权以此为由、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解雇),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Q:吴女士:

        公公婆婆只有我老公一个儿子,现在萧山的房子快要拆迁了,房子在公公名下,请问拆迁款我和老公孩子可以分到吗?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答复:

        您可以去了解一下具体的拆迁补偿政策。房屋拆迁补偿可能会分为按照房屋产权面积补偿和按照户口簿登记人口安置费用两部分。按照产权面积补偿的拆迁补偿款是交给房屋产权人也就是您公公的;安置费用一般还考虑到人数,如果你们一家三口算进了安置人数的话,这部分费用就属于你们的。

 



 

Q:朱女士:

        2015年我和前夫离婚,法院调解前夫放弃抚养孩子,每年给我1.8万抚养费。现在,孩子被前夫带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夫还不把孩子还给我。还有别的办法要回孩子吗?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韩通律师回复:

        如您所述您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对方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您可以保持与执行法院的密切沟通,可以请求法院对对方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Q:吴先生:

       2月1号,我在上班的路上摔了一跤,手术费花了2万多,自费1万多,老板只给了5000元。医生说两年之内不能干重活。请问老板该不该负全责?医药费和误工费该由谁承担?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韩通律师回复: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若用人单位没有为您缴纳工伤保险,则用人单位应承担这些赔偿。

  


Q:左先生:

       我的车被追尾,我无责。我的车是公司车,维修7天,很多事情都耽误了。车修好后,我总共问对方要300元,但对方一分不肯给,请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王旭华律师回复:

        被追尾的车辆是公司车,车辆所有权人是单位,对方付全责,所以维修车辆的维修费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支付),非营运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应该支持。如果你所主张的300元费用是在合理的范围内,对方当事人是应该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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