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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频繁跟他要钱,现在对方提出分手,这些钱能要回吗?

2018-03-22 1818黄金眼 1818黄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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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李先生:

        我谈了个对象,交往两年期间,女的一直以各种事情跟我要钱,帮她还了35左右的信用卡。去年赌掉十几万,她爸跟她以装修的名义,跟我借了59,说今年还,还不上了要自杀。为了她的安全,我跟她家里人说了,现在要跟我分手,说跟我一起都是为了钱。请问我这些钱能以什么方式要回来?平常给她开支也有五六万,总计有15万多吧,聊天记录都保存了,给钱的支付宝记录都有。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谢凯律师答复:

        因为之前您与对方是恋爱关系,如果给对方的开支是您基于恋爱关系自愿给付的,这一部分会被认定为赠与就很难要回来了。您也说对方曾以装修名义向您借钱,这一部分可以认为是借贷关系,如果有相应证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还钱。


Q:孙先生:

        房子装修签过合同,工期三个月已过,还未完工,款项全部付清,如何维权?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谢凯律师答复:

        装修合同既然已定,装修方拖延工期即是违法合同约定,您可以根据与对方订立的装修合同条款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Q:洪先生:

        我买了二手商品房,原房东户口还在房子名下,买房时合同注明房款付清后无条件将户口迁出,现房东不肯迁出,交房已有5个月,有什么办法可以迁出原房东户口?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谢凯律师答复:

        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户籍管理的范畴,所以您应该向当地派出所寻求帮助,与公安一道与原房东积极协商。同时根据您与对方定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关于户口迁出协议,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Q:今先生:

        村里最近在拆迁,我叔叔因为生病去世了,他生病期间婶婶有外遇且硬要离婚,离婚协议写明女儿给她抚养并留下6万(共同财产),女儿户口已迁移到她现任老公户口所在地,房子房产证为叔叔,土地证是爷爷的,现在婶婶听到拆迁就来争房产,该怎么解决,对哪方有利?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谢凯律师答复:

        离婚后,对方的财产作为前妻是无权继承的,因此您婶婶个人是争不到房产的;但他们的女儿根据《继承法》规定与您爷爷同属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未订立遗嘱取的话,您的婶婶可以以监护人的身份代她要求继承分割房产。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


Q:丁先生:

        我是外地人,老婆是建德人,都是农业户口,老婆家没男孩,我们结婚已经3年多了,现在想把我的户口迁到我老婆这边,村委同意了,村委要求我们找村里几个小组长签字,其他几个组长都签了,就我老婆这个组的小组长不签,我可不可以不用找小组长签字,直接要求村委会盖章,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谢凯律师答复:

        农村户口迁移是需要迁入地村委会同意的,因此您应该去问一下村委会缺签字是否还同意户口迁入,如果不行建议继续与您老婆的组长协商。


Q:李女士:

        生女儿的时候,我和她父亲还没领结婚证,女儿一岁的时候我们分开了,之后一年多他没给过抚养费。现女儿三岁,户口登记在我名下,但是姓还是她父亲的。请问我可以申请给女儿改跟我姓吗?登记户口的时候和派出所表示找不到父亲才登记的,派出所表示要男方签名才能改姓,请问还有其他方法可以改姓?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谢凯律师答复:

        您可以申请给你女儿改姓,但是就像派出所说的那样必须要父母双方都同意才行,因为您女儿才三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只能等到您女儿18周岁成年后可以让她自己去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Q:观众:

        我们是一家物流公司,公司的福利是每个月把个人部分的百分之五和公司出百分之五转给父母和对象当做福利,公司说的是次年2月发一整年的,现在是16个月没发了,而且有员工提出离职,就说只能发个人部分,请问这合理吗?工资是2017年5-6月没发,12月也没发!这属于拖欠工资吗?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谢凯律师答复:

        公司对法定标准外的福利具有自主决定权,理论上有权取消,但是如果是由公司规章规定的则需要程序解除,所以如果公司不发放规章所规定的福利是不合理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管大队投诉。劳动者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去年5-6月和12月底工资未发肯定是属于拖欠工资,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Q:陈斌:

        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以办投资公司为名借了大量外债,法院一审判了共同债务,今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解释,我提请再审要什么程序?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谢凯律师答复:

        首先,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您应当先确认是否仍在有效期间内。如在有效期内您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升级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已经超过再审申请期限,则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经法院审查,法院如果认为申诉成立,也可能启动再审程序。


Q:观众:

        我老公出轨了,现在我怀孕了。老公提出离婚,但我不同意。法院会如何宣判?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叶君律师回复:

        女方处于怀孕阶段,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判决离婚。



  

Q:观众:

        我在服装厂工作了十四年,现在老板嫌我年纪大了,要减少工资。这样合理吗?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徐宏宇律师: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也就是说,工厂现在要降低你的工资必须要与你协商一致。如果未协商一致,属于工厂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工厂单方面变更的劳动合同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Q:赖女士:

        3月14号,我老公在上班的途中摔伤。因为路面上有铁皮滑倒的,现在大脑里有小的血块。医药费是自己出的。这种情况能不能工伤报销,需要哪些手续?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徐宏宇律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具体材料,你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如果确认为工伤,并且缴纳了工伤保险,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未缴纳工伤保险,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如果未认定为工伤,你也可以向路面管理、维护部门主张赔偿责任。

  

Q:俞先生:

        2015年我给一个私人老板打工,做了一年,到过年结账的时候,拖欠了我18000元工资,2016年底他写了张欠条,欠条只有他签名,没有身份证号码和手印。2017年跟他要,就给了我4000元,期间每次跟他要钱,就各种推脱,我现在该怎么办,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吗?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答复:

       首先,他写的欠条有他的签名,这一欠条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通过法院起诉,这一欠条可以作为要求对方还款的证据,同时您也可以提供与对方的聊天追款记录,如果对方在聊天通信中承认了此笔欠款一样也可以作为证据要求对方还款。同时根据最新的《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建议您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Q:李女士:

        我想通过中介购置无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房东说房产证过几个月能拿到,拿到后过户。请问现在如何操作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购房协议应注明哪些条款?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答复:

       房产在过户前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卖方可能会二次销售同套房产或者在房产证过户时提高售价。所以您最好与房产卖方协商订好购房价格并写入购房协议,如果在拿到房产证前拿到房子,建议您直接入住降低二次销售的可能性。

 

Q:周先生:

        医疗纠纷走法律程序、需要做什么准备?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答复:

        如果您想通过法律程序也就是通过诉讼来解决医疗纠纷,您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判断是否是医疗事故及医疗事故的等级。其次,您必须事前准备好与医疗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诊疗病历、医院出具的相关材料等。


Q:刘女士:

        一本房产证,分家以后有协议,拆迁是算一户还是两户?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答复:

       一般拆迁按房屋产权来进行拆迁补偿,和分家没有太大关系,具体可以查询您当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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