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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付首付买房,产权贷款为夫妻共同拥有,要怎样保障女方的权益?

2018-04-14 1818黄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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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胡先生:

         有位客户去年6月份从我店里买了7000多的货,交了2000定金,剩下的尾款至今未付,老说没钱。当时没写欠条,只是在销售票里签了字。客户家的地址知道,但对方的身份证号不知道,这种情况可以去法院起诉吗?如果起诉的话需要什么材料,起诉费用是我这边承担还是对方承担?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韩通律师答复:

        如您所述,首先您需要知道对方的身份信息,其中身份证号码比较重要需要明确。其次若您欲提起民事诉讼,还需要准备您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民事起诉状、证据清单及相关证据材料。最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Q:周先生:

         我在一家个体的美发店上班十一个月,然后没有签劳动合同,前两天我正常休息,老板电话告知我被辞退了!以未满一年为由拒绝支付6000元工资押金以及2000余元工资!多次交涉无果,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韩通律师答复:

       如您所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享有取得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的权利。该美发店存在违法行为,您可以先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然后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Q:汪先生:

         我阿姨家有一套房子,我阿姨和第一任大姨夫有个儿子,离婚了,儿子归第一任大姨夫,房子是和第二任姨夫造的,第二任姨夫在房子造好后死了,现在要把房子赠送给我,需要什么手续?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韩通律师答复:

       如您所述,您阿姨可以将其农村自建房屋的属于您阿姨自己的份额部分赠予给您。具体手续需要您前往当地房产交易部门亲自咨询确定。




Q:李女士:

        婚后用女方存款、彩礼钱及女方家人的借款买房付首付,男方及其家人未出资,房屋产权及贷款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男方应写什么样的借条,借款金额多少,能保障女方及其父母的合法权益?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韩通律师答复:

        如您所述,借条需要出借人和借款人据实填写。大致可以包含以下内容:出借款人姓名(注明身份证号)、币种、借款金额(金额应写大小写,且要一致)、借款用途(不能用于非法活动)、借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还款时间、借款时间、借款金额交付方式(如银行转账注明借贷双方账号、现金交付则需要借款人出具确实收到借款的《收条》)等内容。


Q:乐先生:

        我看中了一套房子,准备付首付款,但是中介不愿意把“如果按揭不下来,首付款能退回购房者”这一条加进合同。想咨询如果首付款付了,按揭贷不下来,首付款是否能退?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韩通律师答复:

        如您所述,需要结合您和房产开发企业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来确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Q:张女士:

        我家的狗追三轮车,导致骑三轮车的人摔下来了,三轮车上的其他几个人也摔下来了,三轮车也坏了,我付了所有人的医药费,对方还要6000元医疗费和2万元三轮车维修费。咨询:我是不是应该负全部责任?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韩通律师答复:

        如您所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您如果无法证明受害人或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



Q:夏女士:

        我目前住的房子产权是我和大儿子的,但是小儿子的户口在我这里的,这样的话小儿子有没有一半房产的权利?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王圆律师答复:

        您好!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房子的所有权归属按照房产证上的登记信息确认,房子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为您和您大儿子,没有小儿子的名字,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房产证上的登记信息错误,您小儿子不是房产的所有权,不享有这套房产的所有权。


Q:刘女士:

        我刚刚租了一套房子,因为对门邻居和楼下两层全部装修影响正常生活,现在想退房,我房租交了一年,我想请问如果退房可以追回房租么?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王圆律师答复:

        您好!是否能退房,具体要看您和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如何约定,即您这种情形是否属于合同中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果楼下装修声音太响,严重影响您生活或工作,可要求房东出面与楼下协商处理,或您可向当地环保部门反应。


Q:观众:

        买房被告知要收取团购费用就是所谓的服务费,且金额不入合同不开发票只有收据,这样合理吗?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王圆律师答复:

        您好!如果服务费支付给了房产公司,房产公司收取团购费的行为不合法,属于变相加价行为。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该笔费用,或向房管部门投诉。




Q:杨女士:

       三年前我干爹找我爸借了三万块钱,当时借的现金,加上我爸那年的工资三万多,就是六万多,也没有借条。去年我干爹去世了,这个钱还能不能要回来?找他老婆,对方直接不理。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答复:

        如果对方不承认,你要拿出相关的证据才行。如果没有借条也没有转账凭证,只能找几个你干爹和你爸爸的共同朋友,如果他们能证明有这个事实存在,还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还款,但是因为对方已经去世,只能起诉他的继承人,在他的遗产范围内归还借款。操作起来,难度很大。


Q:李女士:

        我的汽车停在小区地面被物业锁了,我之前出差没注意到车被锁。出差回来后要物业解锁,准备挪走,物业和保安提出要交从3月10号开始的停车费。期间我没收到电话或通知短信要求我挪车否则要缴费,且因为新建小区,之前没有停车收费标准,车辆进入小区都停在路面上。当前也没划私人车位出租或出售,要求我按照3月出台的临时停车价格缴费后开锁。请问是否合理?我是否应该交费?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答复:

        如果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是经过相关手续的(如业主大会表决,物价局备案),那么按照这个标准,从生效时间开始收取停车费,是合理的。


Q:陈先生:

        我老婆的姐姐向我借5万元,一拖就是5年,家里急用钱的时候打电话她,说过两天就还,每次都这样。她在丈母娘那也借了6万,也没还。电话不管怎样打都没人接。现在家里急用钱,都联系不上她,怎么办?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答复:

        有借条和她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就可以到法院起诉。即使她联系不上,法院也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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