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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我收到一个你们的民事起诉状” “那我们撤回起诉”

1818黄金眼 1818黄金眼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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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建议WIFI网络收看)


王先生在杭州开了家自媒体工作室

平时会在各平台发一些健康类内容

他反映

因为文章里的配图

被沈阳一家公司起诉了

他觉得自己遭到了“诈骗”



王先生:去年六七月份吧,收了一个诉讼,当时我一看,就比较惊异。我平时在这方面比较注意,一般不会用外面的图片的,要么图片是我自己拍的,要么是一些免费网站的图片。



被起诉侵权的这张图片

内容是一杯柠檬水

去年五月份的民事起诉状里

原告是“沈阳鑫隆文化有限公司”

被告是王先生的

“杭州泰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事实与理由”写着

沈阳鑫隆公司享有

《一杯柠檬薄荷水》摄影作品的著作权

王先生的泰荷公司侵犯了

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王先生:当时这张图片我记得很清楚,一看起诉这张图片,我说不对啊,我就进那个网站,就开始查这张图片。一看是一个德国的作者拍摄的,而且是2016年6月29号吧,传上去的。



王先生说

他用的图片来自一个国外网站

做自媒体的人经常会用到这个网站

站内的图片和视频是免费的

即使出于商业目的

也不需要给作者署名




网站里那张柠檬薄荷水的照片

摄影师是一位外国人

发布日期是2016年



而沈阳鑫隆公司出具的作品登记证书里

版权登记日期是2022年9月份

著作权人就是公司的法人代表韩某

登记机构是“辽宁省版权局”



王先生:如果是站在法院的角度,我当时问了这些调解员,他说如果他有这个证书的话,他们就可以立案。我把相关的资料给了法院之后,法院也去看了,这张照片的确是德国这个大妈首发的,在pixabay这个网站上首发的。这个案子就取消了。然后他说这个问题他们法院没有办法去控制,因为审核这个图片他们法院审核不了,它应该是版权局去审核的。因为版权局也有可能审核不了国外这些网站的图片吧。我一搜这家公司,不是起诉一家,起诉很多家,它是专业做这方面的,一个产业。



在公开平台搜索

“沈阳鑫隆文化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是2023年2月

最早一条诉讼状态是2023年3月份

司法案件一共有50个

记者翻了翻相关诉讼

案由基本上都是“著作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纠纷


王先生:昨天快递公司给我打电话,说又有一个案子,我一看还是原来那张图片。我就有点毛了,有点火了,这是一种诈骗行为。

记者:为什么他要起诉两次?

王先生:我也不知道,可能第一次看没有成功吧,第二次还想来忽悠一次。



王先生拨打了民事起诉状上

原告的联系电话


沈阳鑫隆文化有限公司的联系电话:你直接说啥事就行了,我是韩某的代理律师。

王先生:我收到你们一个民事起诉状。

沈阳鑫隆文化有限公司的联系电话我们撤回,我们撤回起诉。

王先生:我问一下他那个版权是哪里来的?

沈阳鑫隆文化有限公司的联系电话:我不知道,原告告诉我说要撤诉。我现在告诉你,但是我没有义务去回答你这个问题,这个版权是什么情况。

王先生:请问一下你这边是哪个律师事务所的?

沈阳鑫隆文化有限公司的联系电话:我没必要告诉你。



记者联系了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

特邀调解员戴女士


辽宁省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戴女士我的有关情况已经跟他(王先生)沟通了。我们这边法院已经做出决定了,也已经跟他说了。所以其他问题我都回答不了。



聊天记录里

戴女士说

“立案庭决定不再代理鑫隆文化这批案子”

之后法院也会跟版权局强调

作品登记证书的鉴定问题



王先生:这是一种用假版权诈骗的方式,要曝光于社会,避免更多的自媒体从业人员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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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乔辰辰

审核:张继洪、陈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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