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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且看“饮酒驾驶”如何升级为“醉酒驾驶”!!!

2016-05-21 洛阳交警微发布 平安洛阳

 


我市驾驶员郭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在酒驾后不足三个月,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再次因酒驾被我市交警在同一个路口查获,并且从“饮酒驾驶”升级为“醉酒驾驶”。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如此淡薄的“大胆”司机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16年5月12日14时许,西工交巡大队民警翟志磊带领执勤人员在九都路体育场路交叉口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工作。在检查一辆车牌号为豫C98M05的红色小轿车时,执勤人员闻到了一股浓烈的酒味,而该车驾驶员郭建波不能出示驾驶证,遂口头传唤其至队部接受检查。

        经酒精检测仪检测,当事人郭建波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84毫克。根据其提供的姓名、住址、年龄等信息进一步核查时发现,他在2016年2月23日因酒后驾驶已被西工交巡大队处以15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郭建波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系无证驾驶。由于郭建波属于二次酒驾,且涉嫌醉驾,民警将郭建波带至洛阳市中心医院进行了抽血,并立即送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血液酒精检测。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104.1毫克/100毫升,确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会出现视觉障碍、困倦、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不能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2011年5月1日零时起,将醉酒驾车、飙车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犯罪,违反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入刑后,当事人就业、参军等事关切身利益方面将受影响。

    民警提示:为了您的平安幸福,切勿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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