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撞!撞!撞!男子连续撞倒护栏后逃逸,蜀黍抓你没商量!

2017-11-28 平安洛阳

导读

2017年11月26日8时30分,孟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207国道警务站值班时发现警务站北侧路中间的隔离护栏被撞坏,现场一片狼藉。


(被撞坏的护栏)

事故现场护栏损坏程度严重,经查,被撞坏的护栏共计六挡、反光减速牌两个,但民警并未接到事故报警电话。民警推断,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

经调取黄河桥执法服务站的监控视频,民警确定事故发生时间为11月24日20时27分,撞倒护栏的系一辆白色小型轿车。由于监控距离远、晚上光线差,车牌号码无法识别。

民警分析,车辆受损严重,驾驶人可能将车辆停放在附近的车辆维修店维修。

11月26日,民警在事故发生地附近的某汽车维修店发现疑似监控车辆的撞击部位残骸。

(通过排查锁定肇事逃逸车辆)

据汽车维修人员描述,该车2017年11月24日20时30分许从207国道拖回修理厂维修。经确认,民警随即锁定该车正是肇事逃逸车辆,并根据车辆信息联系到肇事司机。

经查,肇事司机王某民,孟津县会盟镇人。11月24日晚,王某民独自一人驾驶白色起亚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警务站时,因超车撞上护栏。事故发生后王某民联系维修人员将肇事车辆拖走,由于害怕,离开现场时并未报警。

目前,王某民除对撞坏护栏及反光减速牌进行照价赔偿外,孟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王某民作出扣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将案件交由事故中队进一步处理。

温馨提醒:

1、驾车撞坏交通设施后,如果逃逸要负法律责任。

2、若主动报案,且交警依法确定驾驶员为责任人,当事人需根据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3、若有第三方责任险,该赔偿金可由保险公司支付;

4、若肇事逃逸,则按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处理;

5、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驾驶员除支付相应赔偿外,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内容整合自:孟津交警


这则“寻人启事”刷爆洛阳人朋友圈,真相竟然是.......

私家车上国旗车贴不规范,你这样做有可能违法了!

高能预警丨“霸王级”寒潮马上杀来!还有这些消息你必须知道!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