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肥城32家单位被罚!
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肥城市卫生健康局现将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如下:
公共场所类
【单位名称】肥城市越雅理发店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桃源街人民医院沿街楼
【违法事实】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1000元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
【结案日期】2020/04/24
【单位名称】肥城市华联商贸有限公司富丽桃源超市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路富丽桃源小区沿街楼
【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频次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检测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1000元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结案日期】2020/04/30
【单位名称】肥城市舒雅宾馆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泰临路035号
【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频次对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1000元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结案日期】2020/06/16
【单位名称】肥城市新丝路美发中心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新城路聚商城47号
【违法事实】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安排2名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工作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规定频次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3000元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
【结案日期】2020/06/22
【单位名称】肥城市尹静化妆品店
【经营地址】肥城市石横镇医院西临
【违法事实】安排一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500元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结案日期】2020/06/22
【单位名称】肥城市泉荟美容养生馆
【经营地址】肥城市边院镇布市街头北头
【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频次对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1000元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
【结案日期】2020/06/24
【单位名称】肥城市三六零快捷酒店
【经营地址】肥城市孙伯镇十字路口
【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频次对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1000元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结案日期】2020/07/21
【单位名称】肥城市沙宣专业发型设计中心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长山街开元商住楼一层
【违法事实】安排3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2000元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结案日期】2020/07/21
【单位名称】肥城市众诚酒店
【经营地址】肥城市汶阳镇驻地汽车站北
【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频次对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1000元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结案日期】2020/08/04
【单位名称】肥城市新世佳商务宾馆
【经营地址】肥城市王瓜店街道朱庄沿街楼
【违法事实】安排2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1000元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结案日期】2020/08/07
【单位名称】鑫泉商贸有限公司国酒宾馆
【经营地址】肥城市泰临路24号
【违法事实】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工作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规定频次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3000元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
【结案日期】2020/08/07
【单位名称】肥城鼎宝汤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路祥惠时代广场
【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频次对游泳场所的泳池水质进行卫生检测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1000元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结案日期】2020/09/11
【单位名称】肥城市康洁餐具消毒配送中心
【经营地址】肥城市王瓜店街道潘台村
【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对出厂的餐具、饮具检测合格
【处罚内容】罚款5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结案日期】2020/07/22
消毒产品类
【单位名称】肥城新鑫纸业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肥城市孙庄工业园
【违法事实】卫生用品最小销售包装无标签、说明书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
【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结案日期】2020/07/23
【单位名称】肥城佳洁美纸制品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古店村
【违法事实】生产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与实际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不符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
【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结案日期】2020/08/27
医疗卫生类
【单位名称】泰安市宏恩堂医药有限公司大王店
【经营地址】潮泉镇大王村
【违法事实】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罚款3000元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结案日期】2020/06/18
【单位名称】汪某生
【经营地址】肥城市安庄镇坡庄村
【违法事实】非医师行医
【处罚内容】取缔,没收药品、器械,罚款5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结案日期】2020/07/21
【单位名称】郭洪河市场街口腔诊所
【经营地址】肥城市市场街东首工会家属院
【违法事实】购进消毒产品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处罚内容】罚款1000元
【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结案日期】2020/07/21
【单位名称】肥城邱化荣口腔诊所
【经营地址】肥城市龙山路世纪花园沿街楼
【违法事实】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
【处罚内容】罚款1000元
【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结案日期】2020/07/21
【单位名称】肥城韩晓文金钻口腔诊所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路西首峰鑫家园沿街楼
【违法事实】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
【处罚内容】罚款1000元
【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结案日期】2020/07/22
【单位名称】肥城张旭亮晶晶口腔诊所
【经营地址】肥城市乡镇企业局建材公司沿街楼
【违法事实】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
【处罚内容】罚款1000元
【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结案日期】2020/07/22
【单位名称】王某祥
【经营地址】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办事处王西市场
【违法事实】非医师行医
【处罚内容】取缔,没收药品、器械,罚款10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结案日期】2020/07/22
【单位名称】肥城市笑钻牙齿护理用品店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丰园小区
【违法事实】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罚款3000元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结案日期】2020/07/23
【单位名称】肥城宋溶冰口腔诊所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丰园小区沿街楼
【违法事实】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3000元
【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结案日期】2020/07/23
【单位名称】范某庆
【经营地址】肥城市潮泉镇百福图村
【违法事实】非医师行医
【处罚内容】取缔,罚款3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结案日期】2020/07/28
【单位名称】付某凯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丰园小区
【违法事实】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
【处罚内容】警告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结案日期】2020/08/14
【单位名称】肥城新城街道御景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经营地址】肥城新城街道御景苑社区
【违法事实】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1000元
【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结案日期】2020/09/14
【单位名称】肥城王瓜店街道尚古庄村卫生室
【经营地址】肥城王瓜店街道尚古庄村
【违法事实】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1000元
【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结案日期】2020/09/14
【单位名称】肥城建设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建设小区东沿街
【违法事实】未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处罚内容】罚款1000元
【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结案日期】2020/09/15
【单位名称】肥城市新城街道古店村卫生室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古店村
【违法事实】购进消毒产品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处罚内容】罚款500元
【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结案日期】2020/09/22
【单位名称】鲁泰建工社区卫生服务站
【经营地址】肥城王瓜店街道朱庄社区西临
【违法事实】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3000元
【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结案日期】2020/09/23
【单位名称】孙某梅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明桂花园小区
【违法事实】非医师行医
【处罚内容】取缔,没收药品、器械,罚款5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结案日期】2020/09/29
来源:健康肥城公众号
©肥城融媒
点
下方查看历史文章
山东新增本地确诊病例6例!肥城至青岛汽车班线、包车业务暂停运营!
紧急提醒!肥城查出多批次不合格食品,买到的抓紧打这个电话!(附名单)